民主制度下,
教師卻不能選自己的校長
公民有選舉的權利,但作為教師,卻沒有選舉與自己工作和生活休戚相關的校長的權利。這種極不正常的“民主”在教育體制內大行其道!
全體教師代表大會,
并不代表全體教師
憲法規定公民以代表大會的形式參與民主管理,但學校的教師代表大會的代表不是全體教師推舉的,并不代表全體教師,更不能行使全體教師民主管理學校的權利。
教師工會不代表全體教師,
不維護全體教師合法權益
《工會法》規定,各級工會組織代表職工的利益,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但現實生活中,學校工會從未或者極少代表全體教師的利益,幾乎沒有依法維護全體教師的合法權益。因為工會主席和成員不是教師選的,是校長任命的。
言論自由,
卻不能批評,也不敢批評校長
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自由,有批評的權利,但現實生活中,有幾位教師敢對校長說不,有幾位教師敢批評校長?不然,就把你輪崗,分流,卡你職稱,搞你文字獄,整死你。有校長公開說,你讓我一次不高興,我就讓你一輩子都不高興。如此猖狂,誰給他們的底氣?
教育亂象的根源在于,
教育界民主不興
教育的問題越來越多,越來越亂,一切的根源就在于這個已經被踐踏得體無完膚的“民主”。民主不舉,教育將難興;在教育界,高舉民主大旗,中國教育才可望更繁榮!
上級任命校長,
雖有優秀者,但極少
不實行全體教師民主選舉校長,或許上級部門能任命一些全體教師滿意的好校長,然后在這位好校長的帶領下,教師們幸福地工作著,個個成績斐然,學校發展如日中天。但是,現實殘酷地告訴我們,上級任命制下的校長大多不能讓全體教師滿意,教師們怨聲載道,學校問題越積越多,教育越整越亂。
民主選舉校長,優秀者居多
實行全體教師民主選舉校長,或許也能出現一些令全體教師不滿意的校長。但出現這種情況的概率很低——俗話不是說,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在大多數情況下,在全體教師民主選舉出來的校長一般都表現得令人滿意——在全國范圍內,這樣的例子也不少。
民主選舉校長,
治理教育亂象的殺手锏
在全國范圍內大力推行全體教師民主選舉校長,讓全體教師真正參與到學校管理中來,他們才能真正以主人翁的姿態從事教育教學,才能真正關心關注學校的發展,才能真正愿意為學校的發展竭盡全力。因為這直接關系到他們個人工作事業上的發展與成就,關系到自己一家老少的幸福生活。
在當前教育形勢下,推行全體教師民主選舉校長是祛除眾多教育問題根源的殺手锏。
擾亂民主選舉,
將其黨紀國法和亂權論處
若再出現教師網友“江中玫瑰”在留言中指出的“先指定職位人員,再民主投票選舉。指定人員選不到指定職位的,又反反復復地民主投票,選到指定人員選上,民主選舉才能順利通過。總之,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這種假民主現象,那就要以違反黨紀國法和亂權論處了。(文/萬木春)
原創且唯一授權本號投稿郵箱:1052332894@qq.com
邀您投票
習總說,民意是最大的政治。您的投票就是民意。逆民意而動者最終必會被民意所拋棄——不管他現在手握有多大權力,從外表看有多威武和強大,但終究在會淪為歷史的跳梁小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