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逐步呈現低齡化、成人化、暴力化趨勢,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發生率也在逐年遞增。“目前,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專業化建設卻相對滯后,基層只是在刑事檢察部門中設立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專業性不足已經成為制約基層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發展的突出問題之一。”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蚌埠第一實驗學校教育集團黨委書記、總校校長崔建梅建議,盡快設立未成年人專門教育矯治學校,在基層檢察院設立未成年人檢察專門機構。
“建議最高檢加強頂層設計,努力推動基層未成年人檢察專門機構建設,逐步實現全國基層檢察機關未成年人檢察部門全覆蓋。并在此基礎上,規范專門機構職能,完善考核評價體系,強化未檢隊伍建設,提高幫教保護效果,切實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崔建梅說。
“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背后,往往存在監護缺失、關愛缺乏、管教不嚴、保護不力等因素。大量案件表明,未成年人實施犯罪行為之前,多有不良行為或違法行為,且其早期不良行為或違法行為多數沒有得到及時有效的干預。”崔建梅表示,依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可以把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送到專門學校進行矯治教育。她建議盡快在各省市建立專門學校,設立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教育矯治,讓他們感受到關愛,糾正心理和行為偏差,幫助他們回歸社會。
對此,崔建梅提出3條具體建議:
第一,建議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由當地市委市政府直接領導,由教育、民政、政法、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安、司法、法院、檢察院、共青團、婦聯、關工委等共同組織負責。
第二,建議專門學校由教育行政部門主辦,負責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協辦,負責未成年人的矯治工作,從而體現對違法犯罪(包括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三,建議專門學校招生范圍:一是已滿12周歲不滿18周歲、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二是因不滿16周歲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未成年人或多次觸犯治安管理規定的未成年人;三是檢察機關決定相對不起訴、附條件不起訴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