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11月12日報道,被人冒名頂替上大學的河南女孩王娜娜,最近向學校申請恢復學籍,卻遭到校方拒絕,引起社會關注。如何加強對受害者受教育權利的保障,一時成為人們關心的一個熱點話題。
相關涉案者被法辦,但受害者學籍沒有恢復
河南周口沈丘人王娜娜2003年高考后,因未收到大學錄取通知書,以為落榜便外出打工,之后結婚生子。2015年,她發現自己當年并非落榜,而是考上了周口職業技術學院,但被人頂替入學了。
今年4月,“王娜娜被冒名上大學”事件調查結果公布,頂替王娜娜入學的張瑩瑩被注銷學籍,13名相關責任人受到嚴肅處理,3人涉嫌違法已被移交司法機關。不過,王娜娜希望恢復學籍重新入學的愿望卻一直未能實現。
今年9月中旬,王娜娜向周口職業技術學院郵寄了《學籍恢復申請》,學院卻出具回函稱:“當年錄取通知書已經完成使命……你被冒名頂替上學的事實已公之于眾,相關責任人已有相關部門處理……找不到恢復你入學資格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無權恢復你的學籍。”
對此,王娜娜表示難以接受。“當初不是我自己放棄入學資格,而是被人冒名頂替的,是不可抗力。并且,調查組也認定學校在此事上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為什么要讓我來承擔別人的過錯?我只是在爭取我被剝奪的受教育權利。”
受教育權被侵害后怎么辦
類似王娜娜這樣的受害者,近年來并不鮮見。在這些案件中,違規違紀的侵權者雖然受到了黨紀國法的懲處,但被侵權者的權益卻難以充分保障。
如何才能維護自己被侵犯的權益呢?
河南千業律師事務所律師胡留喜建議,冒名頂替案件的受害人,首先,可以向侵權者提出維權要求,協商賠償協議;其次,可以向學校和負有責任的教育主管部門反映。如果兩條道路都行不通,還可以提起訴訟,通過法律途徑來維權。
據記者了解,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01年曾判決一起類似的冒名頂替案件,受害者齊玉苓將頂替自己名字上學的陳曉琪以及負有責任的相關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告上法庭,最終,法院判決齊玉苓勝訴,其獲得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賠償共計9.8萬余元。
胡留喜表示,王娜娜同樣可以去提出維權要求,向學校和相關教育主管部門反映。包括走法律程序要求冒名頂替者、學校等相關責任方賠償其損失。
河南新律律師事務所律師鄭巍建議:“在民事司法上,法官應充分考慮受害人被侵害的嚴重程度。尤其是在精神損害賠償上,對于那些嚴重損及他人職業發展、人生路徑選擇的冒名頂替案件,可以判付高額的精神損害賠償金。”
專家建議:加強司法解釋和行政救濟
不過,記者采訪的一些法律界人士認為,雖然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去要求獲得經濟賠償,但是,被侵害的受教育權如何補償,仍面臨難題。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蔣曉輝說,受教育權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但對受教育權的具體內容以及侵犯受教育權的法律后果,相關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我國對于受教育權的法律保護體系尚不完善。
據記者了解,最高法2001年曾就齊玉苓案作出司法解釋指出,陳曉琪等以侵犯姓名權的手段,侵犯了齊玉苓依據憲法規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權利,并造成了具體的損害后果,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在當時,此案被媒體報道為“中國憲法司法化第一案”。
不過,這一司法解釋2008年被廢止。有學者認為,這一司法解釋被廢止后,如果憲法規定的公民受教育權利受到侵犯,又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去處理,被侵權者如何得到司法救濟,在實際操作中還是一項難題。
也有專家建議設立一套行政救濟制度,讓維權者有章可循,救濟者也有規可依。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新寶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教育部門是否可以考慮特設高考補錄制度。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者其他國家機關的權威結論,在提交許可(如年齡)的情況下,責令有關高校補錄受害的學生。”
記者最新采訪了解到,對于王娜娜究竟能否入學,河南省教育廳相關處室表示,如果學校接收王娜娜入學,可研究擬定出一個報告,通過教育廳報給上級教育部門。周口職業技術學院相關負責人則稱,他們正積極向教育部門報告相關情況。(原題為《如何完善保障受害者的受教育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