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教育廳發布了《關于做好2017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確定全省從2017年試行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進行分類招生錄取的改革試點,而已被高職院校錄取的考生可不用參加普通高考。
80多所高職院校實行分類考試招生
根據《通知》要求,2017年起,廣東省高職院校在繼續進行面向中職學生“3+技能課程證書”考試、自主招生、中高職銜接三二分段、五年一貫制等分類考試招生改革的基礎上,試行省內所有高職院校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進行分類招生錄取的改革試點。
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應、往屆畢業生和社會青年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參加2017年1月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語文、數學、英語3門科目的考試,并以語文、數學、英語3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作為報考省內高職院校分類招生“文化素質”錄取依據。
據悉,2017年,廣東省將有80多所高職院校擬試行依據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錄取。安排的招生計劃數將占高職院校年度招生計劃的30%左右,招生專業除體育類、藝術類專業外。
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3月錄取 未被錄取者可參加高考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負責人提醒廣大考生和家長,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錄取進入高職院校的考生,與通過統一高考錄取的考生完全相同。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安排在統一高考前完成,廣東省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錄取將在2017年3月底前錄取結束。
已被錄取的考生,可參加高考并參加本科院校錄取,但不能參加2017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3+技能課程證書”等分類招生的高職高專層次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參加高考和其他形式的本專科招生錄取。
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負責人提醒考生要根據自身實際踴躍參加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積極報考心目中理想的高職院校和專業,增加被錄取的機會,避免萬一高考成績不理想,自己向往的高職院校和專業又已因錄取滿額而錯失錄取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