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出臺《關于“十二五”期間高等學校設置工作的意見》的部署和要求,審批設置2015年中東部地區本科學校,同時審批部分獨立學院轉設為獨立設置民辦本科學校。教育部將組織全國高等學校設置評議委員會專家,對申報設置的高等學校進行實地考察。將列入專家考察的36所中東部地區申報設置本科學校和9所獨立學院轉設為獨立設置民辦本科學校名單向社會公示。
這次公示的名單中,有18所高校從學院更名為大學,有17所從專科學校升格新設為本科學院。對于我國高校更名,輿論多持質疑態度———高校不是把精力花在提高辦學質量上,卻“追名逐利”,但是,質疑聲并沒有擋住高校更名的步伐。這背后的原因,需要從更名的操作上探究。
按照目前的高校更名操作程序,教育主管部門對申報更名高校組織的評議、考察,從本質上說,就是對高校進行的行政評價,而在目前高等教育管理體系中,這種行政評價,就代表了政府對學校辦學的“認可”,進而,高校會把申請更名成功,作為最重要的辦學政績,這是高校樂于投入大量精力用于更名的重要原因。
雖然教育主管部門曾一再強調,高校要安于自身的定位,在各自的定位上辦出特色和一流水平,可是過去6年間,近500所高校的更名,都是得到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的,或者換句話說,教育主管部門,是高校頻繁更名的重要推手。從我國對高校更名提出的要求,以及對不同高校的管理措施分析,教育主管部門甚至有把更名作為“激勵”高校發展的措施的意圖。
《高等教育法》規定,“大學還必須設有三個以上國家規定的學科門類為主要學科。”很顯然,有的學院,就會想方設法通過增加學科點(包括自建和合并),來實現建設“大學”的目標。而且大學也會把學科的多少,作為學校辦學實力的重要指標———很多大學的宣傳資料上,都寫著“學校學科齊全”。近年來,一些剛升格為本科的院校,就不斷增設學科、專業,做大體量,這和政策導向不無關系。
高校更名,不僅僅有“名聲”上的好處,更重要的是,還有相應的政策優惠。高職高專升格為本科院校自不用說,按照目前的公辦院校級別設置,一所公辦高職院校升格為本科院校后,學校的行政級別將從副廳升為正廳;學校的招生,也將從專科批次,調整到本科批次。本科院校更名為大學,學校的行政級別將不會調整,但是,對于有“大學”身份的高校,政府部門在配置教育與學術資源時,包括配備師資、擴大招生、申請課題,是有所優待的。在高校領導看來,更名可以獲得更大的發展空間。
分析到這里,高校更名的邏輯就很清晰了:政策導向-行政評議-更名利益“三位一體”,教育部門通過把更名與利益掛鉤,再對更名進行行政評議,這和此前推行的本科教學評估和重點學科評審,沒有本質的不同,只是得到的行政評價結果不同而已,本科評估的結果是優秀與否,重點學科評審的結果是列為重點學科與否,而更名評議的結果是更名成功與否,這每一項評估都由行政主導,都與利益相關,于是產生同樣的問題,急功近利、弄虛作假。
另外,雖然2010年頒布的教育規劃綱要早已明確,發展高等教育,要從重視數量,轉向重視質量和特色,但是,政府部門從來沒有擺脫重視數量的思維,還把一個地區有多少本科院校、有多少“大學”作為發展高等教育的目標,因此,高校更名,還和地方利益相關,也被地方政府作為重點工作。
要讓高校不熱衷更名,就必須取消對高等教育的行政評價,切實按照國家教育規劃綱要提出的管辦評分離改革,來建立新的高等教育管理體系。政府部門應該做的是依法保障對教育的投入,同時給每所學校一樣的政策,不能把學校分門別類、差異化對待,把高校分類,搞出三六九等,再由政府來評議該列入哪一類,進入某一類可以獲得政策優惠,否則怎么能引導每所高校在各自的定位上辦出特色?把學校分門別類、差異化對待,高校必定把更多時間用于去和政府打交道,并盡力按照分類標準去辦學。只有政府部門退出高校的辦學和評價,由學校自主辦學,同時實行專業評價和社會評價,才能減少行政對學校辦學的干預,讓高校逐漸在辦學中找準自己的定位,形成特色。(作者熊丙奇[微博],系教育問題專家)
(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