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O新聞】實習,是很多學生黨在走出社會前的最后一關,既是專業學習和技術技能訓練的必備途徑,也是、提前熟悉崗位、引導融入社會的重要方式,但總有部分不懷好意的人在其中大做文章,以此牟利。1月21日,教育部等八部門聯合印發《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學生實習的行為準則,為實習管理劃定了“紅線”。
《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
《規定》針對以實習為名組織學生到企業“流水線”務工、賺勸人頭費”、強制實習等進一步劃出紅線、明確行為準則,對跨省實習、實習保險等進一步細化規定,保障實習安全、提高實習質量。通過1個“嚴禁”、27個“不得”為實習劃出紅線、明確行為準則。
關于報酬問題,《規定》指出實習單位應給予學生適當的實習報酬,原則上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工資標準的80%或最低檔工資標準、支付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貨幣支付或經過第三方轉發,不得向學生收取實習押金、培訓費等實習費用,不得要求學生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收取學生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