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發改委、省教育廳聯合下發《關于改革我省民辦高校學歷教育收費管理方式有關事項的通知》。自今年秋季開學起,我省民辦高校學歷教育收費實行分類管理。
據介紹,我省民辦高校分為非營利性民辦高校和營利性民辦高校。非營利性民辦高校是指我省境內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的民辦本科高校和民辦高職高專,雖取得民辦學校資格,但沒有做到“五獨立”(即獨立的法人資格、獨立的校園和基本教育教學設施、獨立經費核算、獨立招生、獨立頒發學業證書)的學校以及公辦學校變相以民辦學校名義辦學的學校一律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政策。營利性民辦高校的學歷教育收費則實行市場調節價。
按照規定,非營利性民辦高校學歷教育收費實行上限管理,學費上限標準為:文科不超過15000元/年?生、理科不超過16000元/年?生、醫學不超過17000元/年?生、藝術不超過18000元/年?生,中外合作辦學可在18000元/年?生的基礎上最高上浮不超過30%。住宿費不超過1500元/年?生。
非營利性民辦高校可在不突破最高限價的基礎上自主確定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并報省、市價格和教育主管部門。非營利性民辦本科學校自主確定的學費、住宿費標準報省發改委、省教育廳備案后執行,非營利性民辦專科學校自主確定的學費、住宿費標準報所在地省轄市或直管縣價格主管部門、教育部門備案后執行。
民辦高校對學歷教育收費標準的調整間隔原則上不少于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