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今日美國》報道:大多數航空旅客對于自己有哪些權利知之甚少,這種對旅客權利的忽視最終只會使航空公司受益。
甚至是身為律師的朱迪·威廉姆斯(Judy Williams)也對其作為航空旅客的權利不甚了解。當朱迪搭乘飛機前往阿什維爾參加會議時,航空公司遺失了她的行李,但也承諾一定會找到它。然而朱迪最終拿到行李已經是兩天以后,而此前她只能穿著牛仔褲和T恤參加了行業會議,這對于一名律師而言顯然是不得體的。朱迪表示:“航空公司稱會賠償我這一套服裝的一半費用。這樣的賠償公平嗎?真希望我能了解我的權利有哪些。”
據悉,關于航空旅客權利的相關事宜將在航空消費者保護咨詢委員會(ACACP)的會議上進行討論。這一國會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向國會提出與航空消費者相關的建議,而此次的建議很簡單,就是希望航空公司和機場能向旅客告知其所擁有的權利。
針對上述行李遺失事件,朱迪應有的權利可能比航空公司所述的更多。通常而言,如果行李遺失超過24小時,航空公司應該向旅客賠償一套換洗衣服的費用。另外,如果行李遺失是永久性的,美國聯邦法律要求航空公司退回旅客的行李費,并將責任限額設定在3400美元以內。
消費者旅游聯盟(Consumer Travel Alliance)主席查理·利奧查(Charlie Leocha)指出旅客的忽視使得航空公司有利可圖,并強調這樣的情況應該得到遏制。此外,作為ACACP的消費者代表,查理提議機場和交通部在美國各個機場設立公告牌,以便向旅客告知其所擁有的權利。
這一提議效仿了2007年向旅客告知其旅行權利的一項歐盟志愿活動。同時,美國的這一活動將使旅客了解其在遭遇拒絕登機、行李丟失或者航班延誤甚至取消等事項時的權利所在。
不過,該提議在落實過程中將遇到很多困難。由于新提出的政府法規即將發布,旅客的一些權利仍在醞釀當中,即使是旅游專家也無法持續跟進。另外,例如在機場墻上張貼宣傳海報等簡單的措施也需要得到航空公司、機場、當地政府以及聯邦政府的批準。
此外,航空公司對于這項提議也不贊同。美國航空運輸協會(A4A)發言人維多利亞·戴(Victoria Day)稱,美國航空公司長期以來都支持旅客的權利,而且現今旅客在訂購機票時也十分清楚其購買的物品,各大航空公司的官網上都有關于旅客權利的信息,旅客很容易就能查到。但她也指出,航空公司將反對在機場設置宣傳海報,因為這種做法有點過度。
國際機場理事會北美地區的代理總裁黛比·麥克埃爾羅伊(Debby McElroy)也對設置海報的必要性提出了質疑。海報所在的地方多數都是航空公司租用的,而那些由機場管理的地方通常都是做廣告的最佳位置,也是機場收入的關鍵點。不過,黛比也表示很期待就此問題進行商討。
另外,美國交通部已經采用了各種可行的措施向旅客告知其權利,包括近期重新開發的航空消費者保護網站(dot.gov/airconsumer)等。該網站中納入了如何對航空公司提起投訴等與旅客權利的相關信息。旅客在投訴時還會收到一個稱作“飛行權利”的手冊,這其中列出了航空旅客的各項權利。交通部發言人比爾·莫斯利(Bill Mosley)表示該部門將繼續努力確保航空旅客知曉其擁有的權利。
然而,值得深思的是,為什么有人不希望向旅客告知其權利?很顯然相關方面都在一定程度上履行了義務,航空公司在官網上公布了其政策和運輸合同,政府部門遵循了國會關于航空旅行權利的指令,機場也積極配合當局開展工作。但為旅客提供更多的信息究竟有什么害處?旅客約翰·麥克尼爾(John McNeal)認為,對旅客有所隱瞞只會使航空公司受益。他說:“這是顯而易見的事。當然應該要求航空公司在機場張貼旅客權利,航空公司反對這么做的唯一原因就是這讓他們無法繼續忽視其應盡的義務。”
當然,這或許不是航空公司、機場甚至交通部反對這項提議的唯一理由。畢竟,落實該提議需要時間和資金,但一個不容忽視的事實是,很少有旅客了解他們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