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海南省普通高考
申請享受政策照顧加分和優先錄取考生需提交的材料
一、符合下列特征并申請享受政策照顧加分的考生需提交的材料
1.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0〕28號)和《教育部關于學習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教基〔2001〕1號)規定被評選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的應屆畢業考生,需提交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證書原件、復印件。
2.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的應屆畢業考生,需提交教育部或省級人民政府頒發的相關證書原件、復印件。
3.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應屆畢業考生,需提交獲獎證書原件、復印件。
4.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的應屆畢業考生,需提交獲獎證書原件、復印件。
5.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的應屆畢業考生,需提交獲獎證書原件、復印件。
6.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且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應屆考生,需提交獲獎證書原件、復印件,并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
7.獲國家運動健將稱號的應屆畢業考生,需提交國家體育總局頒發的證書原件、復印件。
8.獲國家一級運動員稱號的應屆畢業考生,需提交省級以上體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證書原件、復印件。
9.獲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的應屆畢業考生,需提交縣級以上體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證書原件、復印件。
10.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省教育廳組織或參與組織的體育競賽(不含少年賽)獲個人項目前5名的隊員或集體項目前3名的應屆畢業考生,需提交《2013年海南省普通高考獲省級以上體育競賽優勝者審核表》及獲獎證書復印件。
11.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教育部主辦的美術、音樂、書法、節目主持人比賽中獲個人項目比賽三等獎以上的應屆畢業考生,需提交教育部頒發的證書原件、復印件。
12.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海南省教育廳組織或參與組織的美術、音樂、書法、節目主持人比賽中獲個人項目比賽二等獎以上的應屆畢業考生,需提交《2013年海南省普通高考獲省級以上美術、音樂、書法、節目主持人比賽優勝者審核表》及獲獎證書原件、復印件。
13.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干部稱號的應屆畢業考生,需提交省教育廳頒發的證書原件、復印件(2013年被評為省級優秀學生干部稱號的應屆畢業考生可不提交)。
14.烈士子女,需提交原法定監護人的《烈士證明書》原件、復印件。
15.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需提交榮譽證書原件、復印件。
16.榮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軍人,需提交立功證書原件、復印件。
17.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需提交縣級以上民政部門頒發的《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原件、復印件。
18.駐三沙部隊半年以上且到高考報名時仍在三沙部隊工作的官兵子女,需提交法定監護人所在駐瓊部隊副軍級以上單位的政治部出具的證明書(證明考生法定監護人在三沙部隊工作的起始時間)。
19.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我省少數民族聚居市縣或少數民族聚居鄉鎮、且在這些地區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同時在這些地區的市縣報考的少數民族考生,需提交縣級以上民族宗教事務管理部門審核辦理的《2013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少數民族聚居市縣聚居鄉鎮的少數民族考生審核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為:三亞市、五指山市、保亭縣、瓊中縣、白沙縣、陵水縣、昌江縣、樂東縣和東方市。少數民族聚居鄉鎮為:儋州市的藍洋鎮、南豐鎮、雅星鎮;瓊海市的會山鎮;萬寧市禮紀鎮的原新梅鄉、長豐鎮的原牛漏鎮以及南橋鎮、三更羅鎮和北大鎮(含祿馬鄉);屯昌縣的南坤鎮。
20.少數民族聚居鄉鎮的漢族考生,需提交縣級以上民族宗教事務管理部門審核辦理的《2013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少數民族聚居鄉鎮漢族考生審核表》。
21.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或少數民族聚居鄉鎮的海南中學、國興中學、海南師范大學附屬中學、海南華僑中學、海南農墾中學畢業的少數民族考生,需提交縣級以上民族宗教事務管理部門審核辦理的《2013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少數民族聚居市縣、聚居鄉鎮的少數民族考生審核表》。
22.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需提交縣級以上外事僑務管理部門審核辦理的《2013年海南省普通高考“三僑生”審核表》。
23.臺灣籍考生,需提交縣級以上臺辦審核辦理的《2013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臺灣籍考生審核表》。
24.農村人口獨生子女和二女結扎戶考生,需提交縣級以上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審核辦理的《2013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農村人口獨生子女、二女結扎戶考生審核表》。
具有14至24項特征,在2012年及以前高考報名時已經提交過有關材料且在省考試局網站公示、確認的往屆考生,可以不用提交14至24項要求的材料,但這些考生需提交《往屆生享受政策照顧加分登記表》。
二、符合下列特征的考生,在報名時需同時提交的材料
1.退出部隊現役考生,需提交原所在部隊頒發的退伍、復員、轉業證件原件、復印件。
2.殘疾考生,需提交縣級以上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殘疾人證》原件、復印件。
3.殘疾軍人、殘疾人民警察,需提交縣級以上民政部門頒發的《殘疾軍人證》和《殘疾警察證》原件、復印件。
4.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人民警察子女:需提交法定監護人縣級以上民政部門頒發的《殘疾軍人證》和《殘疾警察證》原件、復印件。
5.因公犧牲的軍人子女、人民警察子女:需提交原法定監護人的《犧牲證明書》原件、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