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本月初,廣州市相關負責人確認“廣州公辦高中明年起不再招收擇校生”。盡管還有不少外地家長想送孩子來讀高中,但這個爭議多年的問題,總算是在“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基礎上達成共識:在外來孩子中,對于符合條件的外來工子弟應給予同等待遇,取消擇校費,而對不符合條件的“非外來工”子弟則不承擔義務。
根據“異地中考”方案,外地學生報考廣州高中,必須具備“四個三”條件,家長連續三年在廣州具有合法穩定職業、連續三年具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在廣州參加社保累計三年、子女在廣州具有完整三年初中學籍。說白了,“四個三”條件是讓真正為廣州做貢獻的外來務工人員享受到實惠。而對于沒在廣州工作、生活、參保的家庭,按國家政策,廣州是沒義務為他們的孩子“埋單”的。
但這部分有能力送孩子來廣州讀書的“富人”為數不少,將來“異地中考”實施后,他們的孩子在廣州只有兩條路:入讀民辦高中,或者報考面向全省招生的省辦高中、面向全國的國辦高中(如果有的話)。
首先,作為省政府用省公共財政開辦的華師附中和省實驗中學,他們應該面向全省招生,還可考慮單獨提前向全省開考。記得在民國時期,江蘇許多縣均分布著省立高中,學生即便就近也能讀到省財政支持的優質省立高中,例如著名教育家馬相伯在丹陽所辦的省立丹陽中學。
而在廣州,目前只有這兩所省立中學,而且沒能做到完全平等地面向全省招生,這在理論上是說不通的!其實,由于廣州優秀學生多,這兩所中學就算全部面向省內按分數來錄取,都不見得對全省學生公平,更別說非廣州的考生還需符合“四個三”條件了。隨著人員流動的頻繁,高中階段的辦學結構如何滿足需求值得考慮。
其次,這部分孩子可以報考廣州的民辦高中。民辦高中有招生的自主權。它可以根據自身的住宿條件,對廣州考生和非廣州考生一視同仁地考試錄取。
事實上,高中屬于非義務教育階段,受限于“異地中考”政策的外來就讀需求,完全可以由優質民辦高中來承擔。目前廣州的民辦初中沾著名校的光,搶占了相當部分的“小升初”優質考生,為政府承擔了近半的初中教育任務。這是政府借著“名校辦民校”,讓廣大家長為自己孩子的義務教育做出了不必要的犧牲。這種模式是否合理是存在爭議的,但既然允許“名校辦民辦初中”,為什么不來個“名校辦民辦高中”滿足那些希望來廣州讀高中的非戶籍考生呢?我覺得,在實行異地中考“四個三”門檻的同時,廣州也應積極支持黃岡中學、北大附中等著名高中來穗開辦優質民辦高中,當然前提是要分清公辦民辦資源。
坦白地說,如果沒有上述兩個出口,即便是取消了“公辦高中擇校”,面對強勁的社會需求和教育部門自身權力對資源的控制,依然會出現“借讀生”等名堂和花樣,繳費可能比擇校生還多,收費更不規矩。這是在某些已試點取消“公辦擇校”的地方證明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