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遼寧省委、遼寧省人民政府印發了《遼寧省落實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重點任務具體措施》,并發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完善黨委和政府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機制,牢固樹立科學的教育發展理念。
落實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深入教育一線調研、為師生上思政課、聯系學校和年終述職必述教育工作等制度,完善黨委常委聯系學校方案。
●堅決糾正片面追求升學率傾向。
不得下達升學指標或以中高考升學率考核下一級黨委和政府、教育部門、學校和教師。不得將升學率與學校工程項目、經費分配、評優評先等掛鉤。不得通過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績為標準獎勵教師和學生。
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
●將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正確辦學方向、加強和改進學校黨的建設以及黨建帶團建隊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識形態工作、依法治校辦學、維護安全穩定作為評價學校及其領導人員、管理人員的重要內容。
●將高校思政課教師培訓納入省委黨校年度培訓計劃,推進黨、團、隊一體化建設和大中小學思政教育一體化建設。
●加強校園欺凌教育預防、依法懲戒和綜合治理。
●堅決克服重智育輕德育、重分數輕素質等片面辦學行為。
●幼兒園:完善遼寧省幼兒園保教質量評估標準。嚴禁幼兒園提前教授小學教育內容,推進幼兒園和小學雙向科學銜接。
●中小學:義務教育重點評價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保障學生平等權益、引領教師專業發展、提升教育教學水平、營造和諧育人環境、建設現代學校制度以及學業負擔、社會滿意度等情況。普通高中學校主要評價學生全面發展的培養情況。
●職業學校:擴大行業企業參與評價,將承擔職業培訓納入考核指標體系,加大職業培訓、服務區域和行業的評價權重,建立健全專業評估等專項評估制度。將承擔職業培訓情況作為核定職業學校教師績效工資總量的重要依據,職業院校通過社會服務、技術服務等項目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為績效工資來源。
●高等學校:落實高等學校分類標準和分類發展體系。完善高校績效管理考核辦法,優化招生計劃、科研項目等資源分配方式。落實相關資金管理辦法,在有關專項經費分配工作中,向辦學質量高、辦學特色鮮明的高校傾斜。
●堅決克服重科研輕教學、重教書輕育人等現象。
●建立健全失信懲戒機制。按要求規范教師資格喪失和撤銷有關工作,嚴把教師準入關,禁止有性侵害、暴力侵害、虐待或拐賣婦女兒童前科者成為教育行業從業者。
●將以游戲為基本活動促進兒童主動學習和全面發展的能力作為關鍵指標,納入學前教育專業人才培養標準、幼兒教師職后培訓重要內容。
●探索建立中小學教師教學述評制度,將任課教師每學期對學生學業述評納入教師年度考核內容。落實中小學教師家訪制度,將家校聯系情況納入班主任和教師考核。
●把上思政課、聯系學生情況納入高校領導班子成員年度述職重要內容。
●修訂完善職業院校教師職稱評審基本條件,吸納行業、企業參與評價,將教師的技能水平、教學質量作為考核評聘重要指標。出臺職業院校“雙師型”教師認定標準,建設省級職業教育教師創新團隊。
●完善高校教師聘用和職稱評聘條件設置,不得將國(境)外學習經歷作為限制性條件。
●高校制定教授上課具體辦法,將承擔本(專)科生教學任務作為教授聘任的基本條件,明確最低課時要求,對未達到要求的給予年度或聘期考核不合格處理。
●高校要完善職稱評審辦法,規定高校青年教師晉升高一級職稱,至少須有一年擔任輔導員、班主任等學生工作經歷,或支教、扶貧(服務鄉村振興)、參加孔子學院及國際組織援外交流等工作經歷,并考核合格。
●改進高校教師科研評價。突出質量導向,重點評價學術貢獻、社會貢獻以及支撐人才培養情況,不得將論文數、項目數、課題經費等科研量化指標與績效工資分配、獎勵掛鉤。
●精簡人才“帽子”,不得將人才稱號作為承擔科研項目、職稱評聘、評優評獎、學位點申報的限制性條件,有關申報書不得設置填寫人才稱號欄目。不得將人才稱號與物質利益簡單掛鉤。
●研究制定德智體美勞過程性和結果性評價相關方案,創新評價辦法。
●研究制定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中小學生德育評價指導方案,構建大中小學可比較、可考量的學生思想政治及德育評價機制。
●將“跑、跳、投”等基本運動技能考核和“足、籃、排”三大球等專項運動技能考核納入初中學生體育與健康學業評價內容。高校要將體育納入人才培養方案,學生體質健康達標、修滿體育學分方可畢業;鼓勵有條件的高校在大學三年級開設體育課,并將體育課程納入研究生教育公共課程體系。
●將音樂、美術科目納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以等級方式呈現。推動高校將公共藝術課程與藝術實踐納入人才培養方案,實行學分制管理,學生修滿公共藝術課程2個學分方能畢業。鼓勵高校和科研院所將美學、藝術學課程納入研究生教育公共課程體系。
●將勞動教育以過程性評價方式納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將參與勞動教育課程學習和實踐情況納入中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完善中小學校學生學業要求,提高學校作業設計、課后服務和課堂教學水平,嚴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和培訓行為,科學統籌“雙減”工作專項治理與長效機制建設。
●建立健全高等教育學校學生學業要求不達標預警和退出機制。
●完善過程性考核與結果性考核有機結合的學業考評制度,提高過程性考核成績在課程總成績中的比重,把學生課堂參與和課堂紀律納入考查范圍。
●穩步推進中考省級統一命題,加強對學生獨立思考和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解決問題能力的考查,減少死記硬背、“機械刷題”現象,杜絕偏題、怪題。
●穩妥推動“職教高考”改革,完善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層次)“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為主的分類考試招生辦法,提供單獨考試、綜合評價、對口升學考試、注冊入學等多樣化入學方式。
●嚴格規范全省各級各類學校招生行為,嚴禁違規爭搶生源。
●堅持以干成事論英雄、以解決實際問題論能力、以高質量發展項目和高水平創新成果論業績,建立以品德和能力為導向、以崗位需求為目標的人才使用機制。
●全省各級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招聘等工作中,不得將畢業院校、國(境)外學習經歷、學習方式作為限制性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