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時間,江蘇、廣東等地陸續傳出本省高考改革方案即將出臺的消息。而前段時間,上海、浙江的高考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已頒布,并存在諸多爭議。從改革先行先試積累經驗角度來說,我認為在這種情況下,其他省市沒有必要快速緊跟。
上 海、浙江的試點方案從2017年才開始實施。我認為,在未來3年中,國家和其他省市可緊密跟蹤、觀察兩地的高考改革實施效果:如果改革效果明顯,可繼續推 進;如果問題多,就應該反思高考改革的思路,對國家整體實施意見加以修正。而其他省市的高考改革方案,應該最早在2017年頒布,從2020年之后實施。
對于國家和各地教育部門來說,推進高考改革,重點在于怎樣突破目前的招生錄取制度,真正按國家教育規劃綱要和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的精神,推進考試招生相對分離,實行學校自主招生。
各地期待高考改革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如果在錄取制度改革上,不能有突破,那么,匆忙進行科目改革可能帶來后遺癥。
眾所周知,過去20年來,我國高考改革,都聚焦在科目改革上,從7門到6門,再到3+x,3+2,3+文綜/理綜,等等。可是,每一輪以減輕學生負擔、促進素質教育為目的的改革,都因增加學生的負擔、焦慮而收場。
當 然,也有人寄希望在整體錄取制度不變的情況下,文理不分科、一年多次考的改革,能帶來新的改革局面。這就要看浙江和上海的改革效果了。在浙江、上海的改革 還沒有在一屆學生中實施的情況下,其他省市就急切地啟動改革,會讓先行先試變為一個時間概念,這是各地教育部門在推進高考改革時,必須認真對待的問題。另 外,對于浙江、上海的高考改革,應該進行獨立的評估、觀察,客觀分析其利弊,這才是對改革負責任的態度。
作者:熊丙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