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印發《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規定》,今年全國統考的試題(包括副題、帶試題內容的答題卡)在啟封并使用完畢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考生成績等保存期為考試成績發布后3年。
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場規則
一、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憑《準考證》和省級教育考試機構規定的其他證件,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應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進行的身份驗證和對隨身物品等進行的必要檢查。
三、除省級教育考試機構規定的考試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帶入考場。
四、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和省級教育考試機構規定的證件放在桌上以便核驗。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準考證號、座位號等。凡漏填、錯填或書寫字跡不清的答卷,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遇試卷、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應舉手詢問,在開考前報告監考員;開考后,再行報告、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延長;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聽力考試期間,不得向監考員詢問并保持安靜。
五、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
六、開考15分鐘后(外語科按教考試廳〔2008〕3號文件規定執行)不得進入考點參加當次科目考試。不得早于省級教育考試機構規定的時間交卷出場。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七、在與題號相對應的答題區域內答題,寫在草稿紙上或非題號對應的答題區域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標記。
八、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得吸煙,不得喧嘩,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得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得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不得傳遞文具、物品等,不得將試卷、答卷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九、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立即停筆,在監考員依序收齊答卷、試卷、草稿紙后,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
十、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教育考試機構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由考點或教育考試機構移送當地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及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關于高考考務工作,我們還可以了解啥?
2016年全國統考試題、答案和評分參考如何制定
全國統考的試題、答案及評分參考清樣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或有關省級教育考試機構提供。其中,教育部考試中心提供的試題、答案及評分參考清樣通過機要渠道發送至省級教育考試機構,省級教育考試機構應指定專人接收并簽發回執。
試卷安全保密工作如何保障
1)啟用前的試題、答案及評分參考清樣須存放在經保密部門驗收合格的試卷保密室。
2)試卷由省級教育考試機構選擇符合上述文件規定條件的單位印制。
3)試卷印制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動教育部考試中心提供的試題內容。如確需變更時,必須經教育部考試中心審核批準。
4)試卷運送車輛須加裝視頻監控設備或使用GPS、GPRS、RFID等技術手段,確保教育考試機構實時監控到試卷運送全過程。
試卷整理、保管、分發場所須安裝2個以上攝像頭,進行全程全方位、無死角監控錄像。參加試卷整理的人員須為教育行政部門或教育考試機構正式在編人員。試卷整理場所要實行嚴格的安全檢查制度和登記制度。試卷整理人員須接受違禁物品檢查,與整理試卷工作無關的物品不得帶入試卷整理場所。所有人員在整理試卷工作全過程中不得單獨離開試卷整理現場。
試卷的運送、保管、分發環節的視頻監控錄像應當實行回放查看和報告制度。
所有涉密事項,必須用加密方式進行聯絡。
考點如何設定 考場安排有什么要求
考點設定:
考區可根據實際情況設立若干考點。考點應設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關考試規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區增設考點,須報經省級招生委員會批準。考點應設立在符合《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規范(暫行)》(教考試〔2011〕2號)并經省級教育考試機構驗收備案的中學等辦學機構。
考場安排:
考場應安全、安靜,通風、采光條件好,桌椅整齊,室內除必備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響考試的物品和字跡。
每個考場考生數為25或30。考生座位須單人、單桌、桌口盡量朝前、單行排列,座位間距80厘米以上。
考試期間,每個考場內配備2名以上監考員,考場外設若干流動監考員。監考員由考點主考或考區相關負責人聘任,不得由本考區高三任課教師或班主任擔任。
遇有失密、泄密、大面積舞弊或其他重大突發事件,如何應對?
遇有失密、泄密、大面積舞弊或其他重大突發事件,須立即報告省級教育考試機構、教育部考試中心并轉報教育部考試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
評卷工作如何落實質量監控
省級教育考試機構應按照《國家教育考試網上評卷暫行實施辦法》《國家教育考試網上評卷技術暫行規范》《國家教育考試網上評卷統計測量暫行規范》(教考試〔2008〕2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評卷工作考務管理辦法》(教考試廳〔2013〕2號)等相關文件的要求,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評卷組織、管理和質量監控工作。
評卷工作期間,評卷場所應當做到無死角監控,關鍵崗位實行“一崗多控”。
答卷和成績分別保存幾年
掃描后的答卷保存期為考試成績發布后6個月。答卷掃描圖像、評卷信息(含評卷過程數據)、考生成績等保存期為考試成績發布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