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30 多年里,我國民辦高校快速發展,已成為我國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公辦院校相比較,民辦高校在學生管理上更加嚴格,往往以封閉式或半封閉式的模式辦學。伴隨著90后大學生維權意識的逐漸增強,民辦高校治理與大學生權利之間的沖突也日益明顯。
民辦高校治理與大學生權利是互相聯系的有機體。離開治理,民辦高校將是一盤散沙;離開了大學生權利,民辦高校將難以生存。因此,民辦高校要努力探索如何在不損害大學生權利的前提下通過有效的治理促進大學生的成長成才。
一、民辦高校大學生的權利意識現狀
民辦高校是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高等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沒有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的支持,民辦高校比公辦高校收費更高,民辦高校大學生不僅僅是受教育者和教育資源的受益人,還是民辦高校的出資人。作為民辦高校的“大用戶”和“高消費者”,他們對學校的教學條件和培養質量、學校的環境、生活設施、服務等有更高的要求,對校園的學習生活環境和后勤服務特別關注,注重自我價值和個人利益的實現,維權意識強,維權方式多樣。
(一)信息渠道多,維權意識強
目前民辦高校中的大學生是改革開放后出生的、以獨生子女為主要群體的“90” 后。他們成長于信息飛速發展的年代,是信息時代成果的優先體驗者和受益者。他們獲取信息更加快捷全面,維權意識強,在思想行動上較為獨立,會利用多渠道直接迅速地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他們平時通過手機、電腦等先進的電子設備,在 QQ、微信、論壇、貼吧、微博上溝通交流。一條表達訴求或維權的微博就足以讓全校的學生都關注到。
(二)認識誤區,引發維權越位
民辦高校中有部分學生價值取向務實,他們覺得自己交了高昂的學費,便認為自己是消費者,學校是經營者,受“顧客就是上帝”觀念的影響,苛求學校的教育服務,忽視學校的管理功能。
這種認識誤區,往往會導致越位的維權行為,有的學生在維權時過分苛求自身權益,超出現實條件和可能,甚至觸碰到倫理道德的底線或超越現有的法律法規。比如有的學生不能遵守課堂紀律,不能自覺維護個人衛生和公共場所的衛生,卻對學校提出學校能力范圍外的住宿和生活條件。
(三)思想不成熟,維權不理性
民辦高校大學生沉浸在網絡信息的大海中,網絡信息豐富但也良莠不齊,他們的思想還未成熟,辨別是非真假能力弱,受網絡上偏激、錯誤思想觀念的影響,維權行為理性不足。比如部分學生認為學校損害了自己的權益時,采用極端的打擊報復的方式維護權益;部分學生在維權時不能實事求是,甚至散播一些不利于校園安全穩定的言論,擾亂學校教學秩序。
二、民辦高校治理與大學生權利的沖突
由于我國高校收費制度的改革,我國高等教育逐漸轉化為一種特殊的消費。高校與大學生存在兩種關系:一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規定,高校有行使教育執行的權力。高校是授權執法主體,高校與大學生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二是大學生繳納學費,高校與大學生形成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
民辦高校生源往往較差,為了培養學生良好的學習習慣,保證教育質量,為了提高市場競爭力,民辦高校往往采用嚴格的管理模式。很多民辦高校還存在管理體制有待完善、教職工法律知識薄弱、法律意識淡薄等問題。而民辦高校學生繳納高額的學費,對學校的服務要求更高。管理偏嚴、體制不完善、學生服務要求高,往往容易導致民辦高校治理與大學生權利的失衡。
(一)民辦高校治理與大學生受教育權的沖突
根據《教育法》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大學生的受教育權應包括聽課權、活動權、建議權、考試權、學位權、學歷權、擇業權和獲得公正評價權等 ”。但不少民辦高校沒有恰當地行使教育權和懲戒權,在教學活動、學生日常管理、學籍管理、發放畢業證、學位證等環節侵犯了學生的受教育權。
(二)民辦高校治理與大學生財產權的沖突
學校有責任維護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人身財產安全,也有權力為實現此目的對學生進行約束和處分,而大學生也擁有合法財產的權利,因此學校治理與學生財產權常常發生沖突。如部分民辦高校過度收取重修費、補考費等;部分民辦高校因財力等原因挪用學生獎學金助學金等;部分民辦高校公寓質量不合格,防盜措施不到位,學生財物被盜事件時有發生;公寓管理人員未經學生同意硬闖宿舍查房,無正當理由翻動或收繳學生私人物品。
(三)民辦高校治理與大學生隱私權的沖突
民辦高校對大學生有管理權,對大學生的信息有知情權,大學生的個人信息是他們的個人隱私,學校在行使管理權時常常侵犯大學生的隱私權。如學校沒有經過學生的允許就將學生個人隱私和家庭經濟狀況等信息公布于眾,侵害了學生的隱私權和名譽權;為了規范學生的言行舉止以及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很多民辦高校在校園安置監控器,有時使用不當也會侵害學生的隱私權。
(四)民辦高校治理與大學生程序性權利的沖突
根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大學生享有告知權、申辯權、聽證權、申訴權、起訴權和上訴權等程序性權利。在許多民辦高校的學生違紀處理條例中,一般沒有明文規定的申訴舉報程序、調查程序、行政決定程序和執行程序;在學生違紀事件的處理中,學生沒有辯護的機會,沒有對有關事實和證據的知情權,學生的程序性權利得不到保護。
上述以犧牲學生正當權益為代價來維護校園秩序的可能性做法并不符合“依法治校”的初衷,也沒有體現以學生為本、教書育人的理念,從長遠看,對民辦高校的發展不利。
三、民辦高校治理與大學生權利和諧發展的途徑
隨著我國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我國依法治國也大步向前,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人們的民主、法制觀念也日益增強。在這種形勢下,大學生的權利意識也逐步提高。民辦高校教育理念落后、教育改革滯后,常常導致民辦高校治理與大學生權利的不平衡。
可以從以下三個途徑著手,推進民辦高校治理與大學生權利的和諧發展。
(一)轉變教育管理理念,注重管理效果
民辦高校在管理上常常走兩個極端,有的民辦高校擔心出事,采用軍事化管理,對學生管得過嚴;有的擔心管嚴了影響生源,過分遷就學生,管得過松。這兩種教育管理模式沒有結合民辦高校學生的特點,違背了教育管理規律,阻礙了學生全面發展和成長成才。民辦高校要結合學生的個性特點和需求,注重管理效果,管理上做到張弛有度、寬嚴適度。要轉變對學生以控制為主的管理思想,逐步淡化管理者意識,充分發揮學生在學校建設和管理上的作用。比如在教學、放假、熄燈、校園基礎設施建設等問題上為學生廣開言路,收集和采用學生合理意見;還可以開發網絡資源,利用微博、微信等軟件,為學生搭建發表意見和參與管理的平臺,保障學生權益和幫助學生疏導不良情緒,讓學生正確對待管理,熱情參與管理,心服口服聽從管理。
(二)立足以人為本教育理念,完善學校各項管理制度
民辦高校在制定管理制度時應立足 “以人為本” 的教育理念,積極調動學生參與學校各項制度的制定,使校規更加合理合情,降低學生對學校規章制度的抵觸情緒和逆反心理。
1.建設民辦高校內部申訴和維權制度
民辦高校要積極建設一套申訴對象和內容、受理學生申訴的機關、職權、申訴處理程序明確的學生申訴制度,讓學生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依照《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法律的規定,有途徑申訴、請求處理或重新處理。民辦高校要努力完善學生申訴制度和學校內部的維權制度,注重學生的實際參與。
2.搭建民辦高校與大學生有效溝通的橋梁
民辦高校要改變以往軍事化、半軍事化管理方式,增強學生的民主意識和主人翁意識,引導他們積極參與學校的各項學生工作。首先要建立健全學生反饋機制,使學校及時掌握學生的思想動態、權利訴求等;在搭建學生參與機制和監督機制的基礎上,設立專門的校方反饋機構,及時有效回應和落實學生反映的問題和提供的意見。其次可建立家校聯動機制,加強與學生家長的交流與合作,積極調動學生家長監督學校工作,提供建設性意見。
3.建立民辦高校學生工作信息發布制度
學校的各項學生工作只有獲得學生的認可,才能得到有效開展。民辦高校可以建立學生工作信息發布制度,把與學生切身利益相關的學生管理制度、工作計劃、校園文化活動、綜合測評辦法、獎助貸制度、違紀處分、專業培養方案和課程設置、師資隊伍建設等各項工作在學校官方網址、官方微博微信或校園宣傳欄向學生公開,并搭建學生意見反饋平臺,收集學生的反饋信息,提高各項工作的透明度,讓學生了解自己的事情,關注自己的事情,反饋自己的事情,解決自己的事情。
(三)普及法律知識,增強師生法律意識
針對民辦高校部分學生維權認識誤區、維權行為不理性等問題,民辦高校要普及法律知識,增強學生法律觀念和維權意識。學校可以通過法律課程、法律知識講座、法律知識競賽等形式對學生加強法制教育,引導學生學習和掌握與自己切身利益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了解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途徑,形成正確的維權意識, 學會以正確的方法維權。
針對民辦高校部分教職員工法律知識薄弱、法律意識淡薄問題,學校要加強師資隊伍的法制教育,拓寬法律知識,提高法律素質。學校各級領導要主動學習法律知識,增強法制意識,依法履行領導和管理職能。教師要加強自身法律素養,提高自身法律意識,避免在教育教學過程中因不懂法、不守法而損害學生的合法權益。(本文刊于《中共福建省委黨校學報》,作者系福建師范大學閩南科技學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