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4月4日訊 (記者 章奎)日前,記者從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了解到,教育部日前發布了“30個不得”禁令,規范2017年 高考招生行為。
據了解,禁令規定了各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不得出臺含有違規“點招”錄取等與國家招生政策相抵觸的招生辦法;不得擅自擴大高校招生規模或調整高校招生計劃等“5個不得”。規定了省級招辦不得違反投檔工作程序或在政策之外降低標準向有關高校投放考生檔案;不得將未按要求進行公示的自主招生等特殊類型考生檔案投放給高校或為高校辦理錄取手續;不得擅自改變高校招生計劃類型等“6個不得”。規定了高校不得發布未經主管部門備案的招生章程或者進行虛假招生宣傳;不得擅自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在新生入學后將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學生調整到普通類專業或將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錄取的學生調整到非 外語 類專業;不得在錄取工作結束前以各種方式向考生違規承諾錄取或以“簽訂預錄取協議”“新生高額獎學金”“入校后重新選擇專業”等方式惡性搶奪生源等“16個不得”。規定了高中教育階段學校和教師不得代替或干預考生填報高考志愿;高中教育階段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向高校收取與招生掛鉤的任何費用;高中教育階段學校不得出具與事實不符的考生推薦材料、證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綜合素質檔案中虛構事實或故意隱瞞事實“3個不得”。
據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工作人員介紹,我區將按照教育部的相關要求,嚴守“30個不得”禁令,認真規范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
(內蒙古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