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四川現代教育集團董事長蘇華
在新法實施過程中應強調因地制宜和可操作性。各地的實施辦法的修訂應強調因地制宜、先行先試;由于各個學校的辦學歷史不同,具體情況不同,因此在分類登記時更應鼓勵“一校一策”。同時,對于選擇營利性學校的,資產如何清算、稅費如何繳納、土地等財產權屬如何確定、如何重新登記等一系列問題亟待在實施條例和各地的實施辦法中予以具體明確。
對于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兩類并存的學校應科學規劃妥善處理。一些優秀的民辦學校是從幼兒園辦到高中,學校在辦理分類登記時,義務教育階段登記為非營利性,學前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登記為營利性,由此而帶來的一個學校如何進行財產分割、債務分割等具體操作問題,應當科學規劃,妥善處理,確保學校穩定發展。
對營利性民辦學校的有關政策不能完全參照企業。修訂后的《民辦教育促進法》明確了非營利性和營利性民辦學校在財政、稅收優惠、用地、收費等方面的差別化扶持政策。但是,對于選擇登記為營利性的民辦學校,仍然屬于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在政府的征地、稅費等各項政策待遇上,不能因為是營利性而完全參照企業的標準制定有關政策,應當比一般的企業要給予更多的優惠。
財政對兩類民辦學校的支持和獎勵政策應統籌考慮。地方政府在制定生均撥款等有關財政支持政策時,對營利性的民辦學校也應參照公辦學校標準給予一定比例的支持;在制定對學校的獎勵性財政經費時,不應差別對待,而應當根據該學校的辦學成績來確定。
繼2016年,《人民政協報·教育周刊》首次編輯推出“推動民辦教育可持續發展”系列特刊,共12個版面,系統言說中國民辦教育的貢獻和民辦教育人的心聲。
而今我們再次推出特刊,借以反映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的聲音,關注修訂后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在地方的落地和實施,也記錄一線民辦學前教育人樸素的情懷和優秀民辦教育領軍人振興中國教育民族品牌的愿望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