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將從2017年試行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進行分類招生錄取的改革試點,考生2017年1月參加考試,3月確定錄取。
分類考試占計劃數三成
日前,廣東省教育廳發布通知,就加快推進我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從2017年起,我省高職院校在繼續進行面向中職學生“3+技能課程證書”考試、自主招生、中高職銜接三二分段、五年一貫制等分類考試招生改革的基礎上,試行省內所有高職院校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進行分類招生錄取的改革試點。
據介紹,2017年全省將有80多所高職院校擬試行依據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錄取,安排的招生計劃數將占高職院校年度招生計劃的30%左右,招生專業除體育類、藝術類專業外,其余符合招生條件的專業均開展此項改革試點。
被錄取后可繼續高考
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安排在統一高考前完成,考生2017年1月參加考試, 2017年3月底前錄取結束。
已被錄取的考生,可參加高考并參加本科院校錄取,但不能參加2017年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包括高職院校“自主招生”、“3+技能課程證書”等分類招生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參加高考和其他形式的本專科招生錄取。
省教育考試院提醒考生,可根據自身實際踴躍參加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積極報考心目中理想的高職院校和專業,增加被錄取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