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國家公務員局近日聯合印發了《關于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就在艱苦邊遠地區適當降低公務員進入“門檻”的要求提出六項具體措施。《意見》明確了各地可以根據艱苦邊遠地區實際情況,采取六項措施降低進入門檻,包括適當降低招考職位學歷要求,最低可到高中、中專。
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國家公務員局近日聯合印發了《關于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就在艱苦邊遠地區適當降低公務員進入“門檻”的要求提出六項具體措施。
《意見》在保持基層新錄用公務員穩定方面也作出了一些“硬性”規定,新錄用的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在此期間不得轉任交流到上級機關等。
六項措施降低進入門檻
《意見》明確了各地可以根據艱苦邊遠地區實際情況,采取六項措施降低進入門檻,
包括適當降低招考職位學歷要求,最低可到高中、中專;
放寬招考專業限制,鄉鎮機關可不限專業;
適當調整報考職位年齡條件;
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經歷;
合理確定開考比例,報考人數較少的可降低開考比例;
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
招收一定數量的本地工作者
各地根據工作實際和隊伍建設需要,可以拿出一定數量的職位面向本市(地、州、盟)、縣(市、區、旗)戶籍或在本市(地、州、盟)、縣(市、區、旗)長期生活工作的人員招考。
除上述政策外,在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肅、青海四省藏區以及新疆南疆地區縣鄉可進一步采取以下政策:單設職位招考;設置一定數量職位面向當地縣鄉事業編制人員和退役士官士兵招考;必要時可不設開考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