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尖子,歷史考出全班最差的C等
昨天,小聞的母親告訴現代快報記者,女兒學習成績一直很好,經常在班級考第一名,按照平時的成績和模擬考的分數,女兒考重點本科是沒有問題的。不過,去年6月高考成績公布后,一家人大感意外,女兒的歷史竟然只考了個C等,這是班上唯一一個歷史C等。
雖然小聞的語、數、外的總分成績高出本一投檔線20分,達到了不少重點大學的錄取線,但重點高校對選修課的等級要求一般不得低于B,不少高校要求是兩個A。小聞的歷史只是C,因此與好幾所理想的高校失之交臂。
母親陳女士說,女兒一直說這個成績與自己的估分差距太大,懷疑試卷遭到誤判。就連小聞的班主任也說,C等的成績與小聞的水平不符。目前小聞在外省一所普通的本一院校就讀。
多次申請查卷遭拒,反映到教育部
在昨天的庭審中,小聞的代理律師稱,得知成績后,小聞與母親陳女士便向所在學校和當地招生辦提出查分申請。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回復稱,“經復查考生成績準確無誤,歷史等級為C”。此后,陳女士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要求公開考生歷史選擇題得分和非選擇題得分情況等信息。省教育考試院回復稱進行了認真復核,結論是成績準確無誤。此外,考生答卷屬于“國家秘密級秘密”,不屬于行政公開的范疇,因此小聞與家長不能查看答卷。
陳女士又向省教育廳申請公開歷史答卷。省教育廳書面回復稱“答卷、各學科在評卷時制定的評分實施細則按照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因此,不能公開該考生的答卷。
去年10月,陳女士向國家教育部提出了行政復議。11月15日,教育部在行政復議決定書中明確,撤銷此前江蘇省教育廳作出的“不予公開答卷”的行政回復,并要求重新答復。省教育廳在重新回復中建議小聞向省教育考試院申請公開有關信息,但省教育考試院仍是拒絕公開。去年12月份,陳女士一紙訴狀將省教育廳告上法庭。
焦點
教育廳有無公開考試信息的職責?
庭審中,小聞的代理律師表示,根據教育部印發的《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規定》中第四十一條:“考試信息由教育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省級教育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未經教育部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不得向任何單位、個人提供。”從這條規定可以看出,省教育廳應具有公開考試信息的職責。對此,省教育廳代理律師表示,省教育廳對高考行使組織、監督職責。規定中所稱的“考試信息”并不是指的所有考試的相關信息,原告對規定的理解有誤。
高考答卷是不是國家秘密?
小聞的代理律師稱,教育部、國家保密局在2001年《教育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秘密具體范圍的規定》第五條規定“考試后的考生答卷不屬于國家秘密,只限一定范圍內的人員掌握,不得擅自擴散和公開”。這一規定中并沒有明確界定“一定范圍內的人員”包括哪些人員,并未將考生本人排除在外,更沒有絕對禁止公開。另外,規定中有“答卷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的說法,但這并不等同于“國家秘密”。教育部在對小聞的信息公開申請的答復中也明確了:按照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是對考試信息的管理需要,并不是定密級。
對此,省教育廳代理律師表示,省教育廳并無公布考卷信息的法定依據。
如果考卷信息公開,會帶來查分潮?
小聞的代理律師說,教育部門曾向小聞及其母親表示,如果向考生公開考卷信息,公布評分的具體細則,會影響到考試的公平性。省教育廳代理律師也表示,如果公開閱卷、查分,教育部門將不堪重負,甚至影響到正常辦公。
對此,小聞的代理律師表示,公開閱卷、查分才能更好地保證考生的權益,維護公平。教育部門不能因為信息公開可能帶來查分潮,或者發生糾正誤判存在不可行性,就拒絕信息公開。河北、山西已經出現考生閱卷的先例。
據央廣網報道,去年6月,河北多名高考生對自己的理科綜合成績提出疑義,要求查卷。隨后,河北省考試院組織了多名高考生對自己的考卷進行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