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做好我校勤工助學工作,完善制度,規范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一、宗旨
勤工助學工作是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的重要途徑,體現了黨的“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和以人為本的精神,關系到學校穩定和發展的大局。我校開展勤工助學工作一方面是實現解困助學的目的; 另一方面是通過勤工助學使學生增強實踐能力,鍛煉自強、自立的意志品質。
二、原則
勤工助學工作是在經濟困難學生中開展的,以解困助學為目的,并遵循以下原則:
1.堅持貧中選優的原則;
2.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3.堅持校、系兩級管理的原則;
4.堅持勤工助學工作和學習兩不誤的原則;
5.能完成學習任務且身體健康;
6.受到學校紀律處分的原則上不安排勤工助學崗位。
三、崗位開設
1.結合學校現有條件和實際情況開辟勤工助學崗位;
2.根據社會需要情況通過正常合理渠道為學校學生聯系安全適用的用工崗位。
四、學生上崗程序
1.擬參加勤工助學的學生,首先向所在系團總支遞交申請,團總支根據申請學生的困難情況依次排序,經系審核認定后,并報學生處備案;
2.學生處根據用工部門的需要,將勤工助學崗位及崗位數發至各系團總支;
3.各系團總支按照分配到本單位的崗位數和崗位要求,根據本系申請上崗學生的困難程度和學生綜合表現,安排學生填寫相關材料,報學生處進行資格審核,合格后,方可聘用上崗;
4.學生處及時將學生勤工助學安排通知用工部門,學生到崗后由用工部門安排學生的具體工作。
五、勤工助學工作的管理
1.勤工助學工作以學生處管理為主,系管理為輔。學生處負責崗位的設置和安排,對上崗學生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并將學生表現通告給系。用工部門負責上崗學生工作安排,保證上崗學生的安全,做好學生的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將考核情況和學生上崗表現及時通報學生處。系應及時主動了解和掌握本系所有在崗學生表現,學生處做好學生教育管理工作;
2.所有勤工助學崗位和上崗學生必須由學生處統籌安排,其他途經安排的學生不作為勤工助學崗位,也不發相應的勤工助學報酬;
3.用工部門工作中需辭退個別表現不好的學生,須與學生處共同商定,由學生處安排其他學生及時上崗,以保證用工部門的需要, 同時保障學生的權益;
4.學生的勤工助學工資由學生處統一發放。
六、學生的管理和考核
1.學生上崗前自備一張1寸免冠相片,辦理勤工助學上崗證;
2.勤工助學學生一律憑上崗證上崗,工作時間須佩戴上崗證;
3.勤工助學學生必須按崗位要求準時到崗,服從用工部門的安排和管理,認真完成工作任務,不得遲到早退;
4.學生上崗后不得私自退崗、換崗,一旦發現將取消個人及系本崗位資格;
5.學生處將定期和不定期組織檢查學生在崗工作表現,對表現不好的學生取消其勤工助學資格。
七、 本辦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實施,由黑龍江財經學院學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