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記者從寧夏教育考試院獲悉,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向各地高中教育階段學校發出通知,就進一步嚴格我區普通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實施區域和考生報考條件提出要求。同時,此次明確的專項計劃實施區域和考生報考條件從2015年12月1日開始實行,此前與此相悖的規定同時廢止。
國家專項計劃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
承擔學校
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簡稱“國家專項計劃”)由中央部門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學校承擔。
區域和報考條件
申請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具有原州區、西吉縣、隆德縣、涇源縣、彭陽縣、海原縣、同心縣、鹽池縣8個縣(區)戶籍,考生須具有上述區域連續3年(截止日期按考生參加普通高考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推計算)以上戶籍和上述區域高中學校(含寧夏六盤山高級中學、寧夏育才中學)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符合我區當年普通高考報考條件(不含限報)、且已經履行年度普通高考報名手續的考生,方具備報考國家專項計劃資格。
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
承擔學校
農村學生單獨招生(簡稱“高校專項計劃”)由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承擔。
區域和報考條件
1. 申請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具有原州區、西吉縣、隆德縣、涇源縣、彭陽縣、海原縣、鹽池縣、同心縣、紅寺堡區9個縣(區)農村戶籍,考生須具有上述區域連續3年(截止日期按考生參加普通高考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推計算)以上農村戶籍和上述區域高中學校(含寧夏六盤山高級中學、寧夏育才中學)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符合我區當年普通高考報考條件(不含限報)、且已經履行年度普通高考報名手續的考生,方具備報考高校專項計劃資格。
2. 申請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具有永寧縣、賀蘭縣、靈武市、大武口區星海鎮、惠農區、平羅縣、利通區、青銅峽市、沙坡頭區、中寧縣10個縣(市、區、鎮)農村戶籍,考生須具有上述區域連續3年(截止日期按考生參加普通高考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推計算)以上農村戶籍和上述區域高中學校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符合我區當年普通高考報考條件(不含限報)、且已經履行年度普通高考報名手續的考生,方具備報考高校專項計劃資格。
地方專項計劃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
承擔學校
自治區區屬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簡稱“地方專項計劃”)由寧夏大學、寧夏醫科大學承擔。
區域和報考條件
申請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具有我區農村戶籍,考生須具有我區連續3年(截止日期按考生參加普通高考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推計算)以上農村戶籍和我區高中學校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符合我區當年普通高考考生報考條件(不含限報)、且已經履行年度普通高考報名手續的考生,方具備報考地方專項計劃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