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后,考生獲得相關獎項、名次、稱號不再加分
4月10日,我省調整規范高考加分工作實施方案出臺,這是一個給高考加分“瘦身”的方案。今年1月1日起獲得的一些相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均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考生的相關特長、突出事跡、優秀表現等情況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或考生檔案,供高校錄取時參考。
A取消和規范的加分項目
1、取消體育特長生加分項目
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考生,均不再具備 高考加分資格。相關考生可選擇報考高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或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考試招生,或其他體育學類專業招生。
2、取消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加分項目
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考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考生的相關學科特長可作為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優先給予初審通過的條件。
3、取消科技類競賽加分項目
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 獎,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獎項的考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考生的相關科研特長和創新潛質可作為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優先給 予初審通過的條件。
4、取消省級優秀學生加分項目
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的考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
5、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加分項目
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被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的考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對有突出事跡的考生,按照有關程序,高校可破格錄取或單獨考試錄取。
6、取消省內地方性加分項目
取消我省省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體育類考生等地方性加分項目。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上述項目第1項中“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田徑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10米欄、100米欄、跳高、跳遠、三級跳遠)、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套路)、游 泳、羽毛球等8個項目二級運動員及以上稱號”,經體育部門資格審查并參加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組織的統一測試,成績合格的應屆畢業生,錄取時在其高考成績基 礎上可按規定加分投檔。具體加分分值為:2015年加5分,2016年加4分,2017年加3分。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上述項目第2、3、4項中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應屆畢業生,錄取時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可按規定加分投檔。具體加分分值為:2015年加5分,2016年加4分,2017年加3分。
B兩個加分項目被保留
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錄取時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2、“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錄取時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負責人表示:對弄虛作假、騙取相關加分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取消其當年參加高考報名、考試或錄取的資格,可同時給予暫停 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3年的處理,考生的違規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對高考加分工作中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對違規違紀責 任人和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