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教育考試院發布2017年江蘇藝術類專業校考管理辦法,2017年江蘇藝術類校考時間安排在1月20日以后進行,3月中旬前結束;具體校考辦法信息如下:
可以對江蘇省考生組織校考的省外院校
(一)根據教育部及我省有關文件精神,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招生的清華大學等院校、其他具有藝術學門類碩士學位授權點及藝術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的普通高校,經向我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同意后,可在我省設點校考。
上述院校以外的其他公辦本科院校,如招生專業與我省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建議使用我省省統考成績。如院校確需在我省設點校考的,必須報經我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同意后,方可在我省設點校考。
(二)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如與江蘇省藝術類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必須使用我省省統考成績;省統考未涉及的其他專業,院校確需要招生的,必須報經我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同意后,方可對我省考生組織校考。
(三)按院校招生專業大類設置(如美術類、音樂類等),在我省安排招生計劃數達15人及以上的院校,才可在江蘇省設點考試。審核通過的院校只能在我省的一個考點設點組織校考。
(四)招生院校在我省設點考試的專業,只能在我省指定的考點對我省考生進行專業校考,在院校所在地和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考點不得再接受我省考生參加所涉及專業的校考,否則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我省不予認可,由此產生的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處理。

省內院校在我省組織校考的原則
省內可自行組織校考的院校,考試方案報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后,原則上在院校所在地設點組織校考,專業考試的組織和管理參照本管理辦法的有關條款執行。
校考成績認定
校考合格證書由招生院校及時發放給考生本人。招生院校應于4月20日前,將專業校考合格考生的相關信息按《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江蘇省合格考生成績數據庫結構的要求,通過我省校考管理系統上傳數據,同時打印成冊并加蓋公章后報我院備案。
根據教育部文件規定,招生院校的校考專業合格人數,應按不超過本校相應藝術類專業在我省招生計劃數的4倍確定。如招生院校確定的專業合格人數超過規定標準的,對超出規定人數以外的考生,我省不予認可,由此產生的遺留問題由有關招生院校負責處理。
根據教育部藝術類專業招生有關規定以及《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教高〔2012〕9號)文件精神,2017年,凡報考有關院校的音樂學、繪畫、中國畫、美術學、藝術設計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廣播電視編導本科專業校考的考生,須參加美術類或音樂類或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省統考且省統考成績合格(合格線在發布考生省統考成績時劃定并公布),方能按招生院校的錄取規則參加錄取。高校在組織專業校考時須嚴格審核考生資格。上述專業以外的其他藝術類專業,考生可不參加我省組織的美術類或音樂類或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省統考,且不受省統考合格線限制,如院校要求考生須參加相應專業省統考且成績合格的,考生須按照院校的要求執行。
從2018年起,凡報考有關院校的音樂表演、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廣播電視編導、美術學、繪畫、雕塑、中國畫、實驗藝術、藝術設計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公共藝術、工藝美術、數字媒體藝術、藝術與科技、陶瓷藝術設計本科專業校考的考生,須參加美術類或音樂類或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省統考且省統考成績合格,方能按招生院校的錄取規則參加錄取。
未經我院備案審批,擅自對我省藝術類考生進行校考的招生院校,其專業考試成績我省一律不予認可,由此產生的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處理。
未經我院備案的專業合格考生,在藝術類專業錄取時,我省將不予投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