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新辦17日舉行新聞發布會,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連維良表示,自五個聯合懲戒的備忘錄實施以來,發揮了很大的作用。他舉例稱,已經有40萬左右的失信被執行人由于受到了來自多部門的聯合懲戒,付出了很大的代價,還有400多萬人次因為失信被限制乘坐飛機。
連維良介紹,在國務院出臺《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之前,相關部門已經在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方面進行了較長時間的探索。對失信聯合懲戒首先是對法院判決的失信被執行人開始的。去年,發改委、最高人民法院和44個部委聯合制定了一個對法院判決的失信被執行人,社會上俗稱的“老賴”進行聯合懲戒的辦法,這中間有90多條懲戒措施。另外發展改革委和證監會、人民銀行,會同20多個部門聯合制定了對上市公司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辦法,和稅務總局聯合制定了對失信納稅人的聯合懲戒辦法。還有,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制定了對安全生產領域嚴重失信的生產經營單位的聯合懲戒辦法。現在已經出臺了5個聯合懲戒備忘錄,當然開始實施的時間不一樣。
連維良表示,這些懲戒的措施都是由相關職能部門做出的,做出這個的依據是相關職能部門所提供的失信記錄,進行處罰的依據,都是有法律法規的依據,而且每項懲戒措施都找出了法律法規的依據,當然依據是分散在不同的法律法規當中。所以,現在五個聯合懲戒的備忘錄實施以來,發揮了很大的作用。
“比方說已經有40萬左右的失信被執行人由于受到了來自多部門的聯合懲戒,付出了很大的代價,所以就盡快糾正了他的失信行為,這也正是聯合懲戒所起的作用。比如說上面講到的,有400多萬人次因為失信被限制乘坐飛機。”連維良舉例稱。
連維良透露,“我們現在還正在制定新的一些備忘錄,比方說在食品藥品領域、環境保護領域等等,現在有了這樣一個《指導意見》,我們要把《指導意見》進一步細化到每一個與大家相關的領域當中,今后在每個領域發生失信的行為,都將按照這個辦法受到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