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前后,一名山東高考生的遭遇在膠州一中師生的朋友圈內刷屏。據報道,這名同學叫常升,他的高考志愿被同學篡改,導致現在無學可上。
錄取通知一出,分數更高的學生沒考上
“如果不是他收到了通知書,我永遠也不會知道這個秘密。”常升告訴記者,他口中的“他”是室友兼摯友郭某。常升和郭某都是體育特長生,兩人今年高考成績相仿,在填報志愿的當天,先后用體育老師遲老師的電腦填報了志愿,均為陜西師范大學的免費師范生。但是錄取通知一下,常升傻了眼,自己并沒有被錄取,但是比自己分數更低的郭某卻收到了錄取通知書,而且陜西師范大學在山東招收的免費師范生還沒有招滿,種種情況讓常升十分不理解。
網友評論:
@蒼蒼橫翠微Lixt_:改別人志愿那個應該被開除入檔案,這都算輕的[微笑]如果這個被改志愿的真上不了大學那他就是改了人家一輩子。
@諾坎普的貓兒:希望有高校愿意按照常升的分數線破格錄取。
@漆黑深夜里的陽光:最好的辦法就是直接起訴,好看對于一個高中生是至關重要的的,可以說是一個全新的未來,這么重要的時刻都可以做到私自篡改別人的信息,這種行為太惡劣,心態太低俗,如果不能更改心態問題,也就沒有必要接受更好學歷的培養,必須要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權利和利益捍衛自己的未來。
@一秒變精靈:還同學一次上學的機會,高考可能對每個人來說都是不同意義上的轉折點,不知道修改志愿的那位同學的行為是否觸犯法律條文,但是希望有能力的人幫幫他。
小編從專業角度給你分析分析!
郭某的所作所為在法律上是什么性質?常升遇到的問題又能否通過法律來解決呢?
濟南招考辦調出志愿被修改資料
帶著疑問,常升和遲老師直接到了濟南向省招考辦尋求解釋,通過對考生“信息及志愿填報情況”的調取,原來常升的志愿被修改了,原本填報的陜西師范大學被改成了魯東大學,而且一連改了兩次,也就是說,即使常升當時發現志愿被篡改也改不回來,因為考生的志愿最多可以修改兩次。
沒想到:改志愿的竟是自己的同室摯友
常升的準考證和密碼一直在自己手里保管,唯一有機會修改他志愿的就是自己的同窗好友郭某。事發之后他找過郭某,對方也私下承認了修改了常升志愿的事實,原因則是郭某擔心常升的分數更高,他怕常升擠掉自己,讓自己沒學上。目前,室友郭某的父親已經承認此事系兒子所為,但他卻要求常升一家寫“諒解書”,無論事情如何發展,常升一家都不能追究郭某的責任。
篡改志愿構成侵害通信自由罪
河南泰豫恒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博表示,我國公民享有受教育權,有自由選擇教育機構的權利。擅自改動他人的高考志愿,既破壞了高考秩序,也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本案最終處理結果尚未知曉,如果常升被篡改的志愿無法恢復,最終無學可上,則篡改其志愿的郭某需要承擔包括經濟損失在內的侵權責任。
同時,根據我國《刑法》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等相關規定,郭某的行為甚至可能構成侵害通信自由罪。考生通過計算機高考志愿填報信息系統填報志愿,將自己選報志愿的電子數據信息通過網絡傳輸給招生部門,這是一種電子通信行為。篡改他人高考志愿,直接侵犯了他人通信自由。根據《刑法》的規定,可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侵權人的口頭承認可以作為證據
根據報道,目前常升的父親、老師和常升本人都說郭某私下里承認了篡改志愿的事,但沒有其他證據證明。那么,僅有侵權人的口頭承認,在法律上能否認定事實?
張博認為,法律上的事實是有證據可證明的事實。在民事領域,行為人已經承認的對自己不利的事實不需要再舉證證明。
但是,如果涉及犯罪事實的認定,證明標準就非常嚴格了。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是基本標準。口頭承認等言辭證據還需要結合相關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視聽資料等,形成完整的證明體系才能認定事實。
可向招生部門申請補救
據常升的父親稱,事發后郭某的家長口頭承諾幫忙想辦法補救,卻沒有作出有效的行動。在這種情況下,常升一家該怎么辦呢?
張博建議,首先,常升一家要注意保留相關證據,如取得那位體育老師或其他知情人士的證人證言。同時,可請求學校出面,說服郭某配合,共同向當地招生辦反映此事,看是否能采取補救措施。如最終未能得到救濟,常升及其父母可以督促警方立案偵查,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追究侵權人的責任。
此外,還有不少網友關心:郭某通過不正當手段,損害他人利益,最終使自己被錄取,破壞了高考的公平性,是否應當取消他的錄取資格,以遏制這種不正之風?
對此,張博認為,篡改他人志愿使自己被錄取的行為是不道德的,但是否需要被取消行為人的錄取資格,還要綜合分析行為人篡改他人志愿與自己被錄取之間是否有必然關系,再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作出認定。
考生志愿被篡改尚未被納入到具體的法律規章
在中國當前的高考體制下,重新修改志愿或者作出選擇幾乎是不太可能的。高考志愿被篡改這類事件維權難度很大,因為我國的賠償標準一向是“彌補經濟損失”,而失去一次錄取機會,似乎看不出直觀的經濟損失。
據了解,直到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尚無專門針對違背學生意愿、篡改高考志愿的法律責任的規定,也沒有可借助的糾錯機制,實踐中只能采取“一事一議”、“特事特辦”的做法。所以,在實踐中,運氣好的通過補錄進入大學;當然也有悲劇者,只能被迫接受改后的事實而抱憾終身。
不過,好在此事已經有了最新進展,希望最后能有一個好結果——
最新進展
據@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官微:正與包括青島市招考辦在內的有關方面保持著密切的聯系與溝通。據了解,現在該考生已經報警,我院將根據警方的結論和有關招生政策妥善處理。
據@膠州公安:膠州警方接應屆考生常某高考志愿被人篡改的報警后,立即受理展開調查取證工作。經調查,郭某涉嫌違法犯罪,依法對其采取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