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監督小組成員及職責
1.監督領導小組成員(5人)
組 長:李紅霞(黨總支書記)
副組長:任瑞霞(11年級家長委員會主任)、王建珍(裕華區教育局黨辦科長)
組員: 陳薇、張玉國(11年級家長委員會副主任)
2.監督領導小組職責
(1)確定監督工作小組家長代表產生方式;
(2)組建監督工作小組;
(3)制定監督工作方案;
(4)安排監督工作小組的工作;
(5)明確監督工作紀律要求;
(6)聽取監督工作小組的匯報。
(四)監督工作小組成員及職責
1.監督工作小組成員(13人)
組 長:宋晶(11年級家長委員會主任)
副組長:陳薇、張玉國(11年級家長委員會副主任)
組 員:11年級家長代表每班一名(由各班家長委員會組織家長推薦產生)
2.監督工作小組職責
負責監督選拔、推薦保送生的全過程。
三、基本條件審核及積分辦法
1.基本條件審核。
正式注冊在籍,思想品德優良,學習成績優秀,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全部合格,操行評定為C及以上等級的12年級學生可以報名參加學校的保送生選拔。
2.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積分辦法。
選拔推薦保送生綜合素質積分表
(1)思想品德項(22分)
操行評定滿分20分;榮譽稱號滿分2分。
操行評定滿分20分:將操行評定為優秀、良好、合格的學生分別按照A、B、C三個等級計分。A等級計5分,B等級計4分,C等級計3分。操行評定每個學期評一次,10年級、11年級四個學期累加計分。
各類各級評先榮譽滿分2分:高中階段獲得校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干部、優秀團員、優秀青年志愿者、學雷鋒先進個人計1分;區級(含區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干部、優秀團員、優秀青年志愿者、學雷鋒先進個人計2分。各類各級評先榮譽不分學期取一次最高級別榮譽稱號記入分數,不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