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和大學的區別是什么?" />
學院和大學的區別是什么?這是很多人都想知道的問題,大家都知道我國現行的高等院校有大學與學院之分,兩者都代表著我國最高的教育水平,兩者的層次是一樣的,但是既然稱呼有著嚴格的區別,那么就表示兩者肯定是有不同之處的.關于大學與學院有什么區別,教育部有非常具體的規定。我們一起來看看。
學院和大學的區別是什么?

1.辦學規模
根據教育部2006年9月28 日發布的《普通本科學校設置暫行規定》(教發〔2006〕18號)和2006年9月26 日教育部發布的《教育部關于“十一五”期間普通高等學校設置工作的意見》(教發〔2006〕17號),大學和學院的主要區別是。大學:全日制在校生規模應在8000人以上,在校研究生數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總數的5%。學院:全日制在校生規模應在5000人以上。也就是說,大學的全日制在校生要大于8000人,而且研究生所占比例大于百分之五,學院的全日制在校生規模則為5000人。
2.學科專業
在人文學科(哲學、文學、歷史學)、社會學科(經濟學、法學、教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等學科門類中,稱為大學的應擁有3個以上學科門類作為主要學科。稱為大學的其每個主要學科門類中的普通本科專業應能覆蓋該學科門類3個以上的一級學科,每個主要學科門類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均不低于學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總數的15%,且至少有2個碩士學位授予點,學校的普通本科專業總數應在20個以上。而稱為學院的應擁有1個以上學科門類作為主要學科,其主要學科門類中應能覆蓋該學科門類3個以上的專業
3.教學水平
普通本科學校應具有較強的教學、科研力量,專任教師總數一般應使生師比不高于18∶1。兼任教師人數應當不超過該校專任教師總數的1/4。普通本科學校應具有較強的教學力量和較高的教學水平,在教育部組織的教學水平評估中,評估結論應達到“良好”以上(對申辦學院的學校是指高職高專學校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對學院更名為大學的學校是指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稱為大學的學校應在近兩屆教學成果評選中至少有2個以上項目獲得過國家級一、二等獎或省級一等獎。
稱為學院的在建校初期專任教師總數不少于280人。專任教師中具有研究生學歷的教師數占專任教師總數的比例應不低于30%,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上的專任教師人數一般應不低于專任教師總數的30%,其中具有正教授職務的專任教師應不少于10人。各門公共必修課程和專業基礎必修課程,至少應當分別配備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上的專任教師2人。各門專業必修課程,至少應當分別配備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上的專任教師1人。每個專業至少配備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任教師1人。
稱為大學的專任教師中具有研究生學位的人員比例一般應達到50%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學位的專任教師占專任教師總數的比例一般應達到20%以上。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任教師數一般應不低于400人,其中具有正教授職務的專任教師一般應不低于100人。
4.建校規模
在土地面積上普通本科學校生均占地面積≥60㎡。學院,建校初期占地面積≥500畝。建筑面積,普通本科學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積≥30㎡。學院,建校初期其總建筑面積≥150000㎡圖書藏量,普通本科學校生均≥80冊(農、醫、工、理、體育、藝術類)、≥100冊(師范類院校、社會科學、人文類)儀器設備,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生均值,師范院校、工、農、理類應≥5000元;藝術、體育類院校≥4000元。社會科學類、人文類院校應≥3000元。實習基地,無論是大學還是學院都必須擁有滿足學生所需的教學實踐、實習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