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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音樂學院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17-02-11 來源:浙江音樂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高校全稱:浙江音樂學院

  第二條 國家代碼:14535

  第三條 學校地址:杭州市西湖區轉塘街道浙音路1號;郵編:310024。

  第四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五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學習年限:學制四年

  第七條 招收男女生比例:無

  第八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九條 聯系方式: 0571-89808080

  學院官網:http://www.zjcm.edu.cn

  第二章 招生計劃說明

  第十條 2017年浙江音樂學院音樂表演(越劇表演)專業、舞蹈表演專業面向浙江省采用“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方式招生。

  第十一條 音樂表演(越劇表演)專業計劃招收40名,其中越劇演員20名,越劇音樂伴奏20名;舞蹈表演專業計劃招收25名。

  第三章 報考條件

  第十二條 報考條件

  (一)已辦理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手續,并取得《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證(藝術報考證)》的考生。

  (二)熱愛越劇表演、舞蹈表演藝術事業,具有一定的表演才能。

  (三)我院所有招生專業對考生選考科目無要求。

  (四)專業報考的具體要求(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普通高中畢業生,我院指定的浙江省普通高中學考中的九門科目(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考試成績均合格,高中綜合素質評價不低于B等,高中學考成績審核時間節點為2017年3月16日。

  2.中職學校的畢業生,我院指定的中職學校就讀期間九門科目(見注1)前五個學期期末考試單科成績全部及格。

  注1:指定的九門科目及對照辦法

  (1)指定科目

  ●音樂表演(越劇表演)專業指定科目:

  ①越劇演員: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專業一(唱腔)、專業二(劇目)、專業三(腿毯功)。

  ②越劇音樂伴奏: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專業一(樂器演奏)、專業二(視唱練耳)、專業三(樂隊合奏)。

  ●舞蹈表演專業指定科目:

  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專業一(中國民間舞)、專業二(中國古典舞基訓)、專業三(舞蹈劇目)。

  (2)如考生所在學校未開設指定科目,由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出具與之相近的其他專業科目成績的書面證明, 報我院招生辦審定。

  (3)上述科目的成績均以考生在校期間該科目取得的前五個學期期末考試成績以百分制計算折算成平均分,滿分為100分。折算后平均分在90分及以上的科目對照高中學考成績為A等,平均分在80-89分的科目對照高中學考成績為B等,平均分在70-79分的科目對照高中學考成績為C等,平均分在60-69分的科目對照高中學考成績為D等。

  第四章 報名方式

  第十三條 報考時間與要求

  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以個人自薦或學校推薦的方式提出申請。

  (注:每位考生限報考一個專業招考方向,不可兼報,且報考“三位一體”的考生,不能再報考我院2017年其他非“三位一體”全日制本科招生專業及招考方向。)

  (一)網上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2017年3月1日9:00開始,截止到2017年3月16日16:00,考生登錄浙江音樂學院官網http://www.zjcm.edu.cn,點擊“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網上報名”,根據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

  (二)遞交書面申請材料

  1. 書面材料內容

  (1)網上報名系統中打印的《浙江音樂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需加蓋高中或中職畢業學校公章),并附個人(藝術)簡歷;

  (2)蓋有高中(或中職)畢業學校教務部門公章的高中學考成績單(或我院指定的中職學校就讀期間九門科目前五個學期期末考試平均成績的成績單)、高中綜合素質評價證明(中職學校考生無須出具此證明);

  (3)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印發的《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證(藝術報考證)》復印件、身份證或帶照片的戶籍證明復印件。

  2. 書面申請材料遞交方式

  申請人所有書面材料均采用A4紙大小,以《浙江音樂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網上報名系統中打印)為封面裝訂,于2017年3月16日前以下列兩種方式遞交材料:

  第一種方式:以學校為單位當面遞交;

  第二種方式:(以當地郵戳日期為準)以EMS郵政特快專遞方式寄至杭州市西湖區轉塘街道浙音路1號浙江音樂學院招生辦公室(郵編:310024),并在信封上注明“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材料”字樣(學院只接受EMS郵政特快專遞,請勿使用其他快遞公司投遞)。

  書面申請材料屆時不予退還,請考生自行留好備份。學院在收到考生申請材料后將及時在網上報名系統中確認,請注意查詢。

  第十四條 初審

  對學校推薦或個人自薦的考生,我院組織專家組對考生報名信息、成績證明材料進行審核,確定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名單。

  初審通過的考生名單于2017年3月22日在浙江音樂學院官網公布。

  第十五條 現場確認及繳費

  通過初審的考生須本人持《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證(藝術報考證)》復印件(原件備查)、身份證復印件(原件備查)、2張近期一寸證件照至我院進行現場確認及繳費、領取綜合素質測試準考證。

  現場確認時間:2017年3月28日 9: 00-12: 00

  現場確認地點:杭州市西湖區轉塘街道浙音路1號浙江音樂學院內

  繳費標準:綜合素質測試報名考試費統一按照110元/人次的標準收取。

  特別提醒:

  1.考生應對所遞交材料的真實性承擔責任,我院有權對弄虛作假、提供不實材料的考生取消其考試資格。

  2.考生未在指定時間內辦理網上報名、書面申請材料遞交、現場確認及繳費等相關手續的,視為放棄報考資格。 

第五章 綜合素質測試辦法

  第十六條 測試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測試時間和地點

  時間:2017年3月28日下午—3月29日

  地點:杭州市西湖區轉塘街道浙音路1號浙江音樂學院戲劇樓

  (二)測試方式

  我院將根據報名情況安排綜合素質測試,具體綜合素質測試日程安排詳見準考證,并請考生關注浙江音樂學院官網的通知。

  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證(藝術報考證)》原件參加綜合素質測試。

  綜合素質測試采用專業面試、專業筆試形式進行。

  第十七條 考試內容

  (一)音樂表演(越劇表演)

  1.越劇演員

  ①唱腔(面試):測試考生的聲音條件和演唱技能

  考試范圍:考生可根據不同行當和流派自選兩段越劇唱段,每段時長要求在3分鐘以上,10分鐘之內。

  ②基本功(面試):測試考生的形體素質及力度、軟度和動作協調性

  考試范圍:由腰腿功、毯子功、把子功、身段四項組成。考生可根據各自不同行當,在完成其中兩項的基礎上,允許考生可再有側重地選擇考試項目。

  ③劇目片段表演(面試):測試考生綜合表演能力

  考試范圍:考生可根據不同行當,自行選擇最能體現自己綜合表演能力的劇目片段。時間要求在8分鐘以上,15分鐘之內(不用彩妝,必要的道具自備,伴奏和配演自行解決)。

  ④命題即興小品表演(面試):測試考生藝術想象力及即興創造能力

  考試范圍:命題在考場隨機抽取。

  注:考生須身著練功服參加面試項目測試;評委有權在考試中指定考生作片斷表演;劇目片段表演須自帶劇目CD伴奏光盤,光盤中不得留存與考試劇目無關的內容,如遇光盤無法播放的情況,考生須做無伴奏表演。

  2. 越劇音樂伴奏

  報考不同的樂器種類,考試的內容有所區分。

  ●報考樂器類別1:除打擊樂以外的樂器

  ①樂器演奏(面試):測試考生演奏技能和對作品的理解與處理,考生自選器樂獨奏曲目一首,時間要求在5分鐘之內。

  樂器范圍:包含弦樂(越劇主胡、二胡、中胡、大提琴、低音提琴)、彈撥樂(柳琴、琵琶、中阮、古箏、揚琴)、吹管樂(笛子、笙、嗩吶)

  ②越劇唱腔作品伴奏與試奏(面試):越劇唱腔作品伴奏測試考生對越劇唱腔作品的理解和越劇音樂伴奏水平。考生自選伴奏作品一首,自備作品伴奏CD光盤;試奏測試考生的識譜能力,考場隨機抽簽決定試奏曲目。

  ③視唱練耳(面試)

  視唱考試范圍:看譜即唱,視唱簡譜單聲部曲例(無臨時變化音)。

  練耳考試范圍:單音模唱、旋律音程模唱、節奏模唱。

  ④基本樂理(筆試)

  參考書目:《音樂理論基礎》,李重光,人民音樂出版社,2013年出版,共一冊;《簡譜基本樂理視唱練耳基礎教程》,李重光,湖南文藝出版社,2015年出版,共一冊。

  ●報考樂器類別2:打擊樂

  ①打擊樂基本功(面試):測試考生的基本功水平。板簽基本功、雙簽基本功,時間要求2分鐘以內。

  ②越劇唱腔作品伴奏(面試):測試考生對越劇唱腔作品的理解和越劇音樂伴奏水平。考生自選伴奏作品一首,自備作品伴奏CD光盤。

  ③視唱練耳(面試)

  視唱考試范圍:看譜即唱,視唱簡譜單聲部曲例(無臨時變化音)。

  練耳考試范圍:單音模唱、旋律音程模唱、節奏模唱。

  ④基本樂理(筆試)

  參考書目:《音樂理論基礎》,李重光,人民音樂出版社,2013年出版,共一冊;《簡譜基本樂理視唱練耳基礎教程》,李重光,湖南文藝出版社,2015年出版,共一冊。

  注:考生參加面試項目測試,評委有權在考試中指定考生作片斷表演。其中越劇唱腔作品伴奏測試項目須自帶CD伴奏光盤,光盤中不得留存與考試作品無關的內容,如遇光盤無法播放的情況,考生須做無伴奏表演。

  (二)舞蹈表演

  ①作品表演(不能用組合代替):中國古典舞、中國民間舞、現代舞、當代舞(選擇其中一個類別進行表演)。

  ②專業技巧及技巧組合測試:大跳、倒踢紫金冠(女)、

  雙飛燕(男)、原地撕叉跳、四位轉、平轉、旁腿轉(男)、點翻身(女)、串翻身(女)、蹦子(男)及技巧組合(控制、跳、轉、翻等)。

  ③即興表演:根據現場提供的音樂即興表演。

  注:考生須身著練功服參加面試項目測試;評委有權在考試中指定考生作片斷表演;作品表演須自帶CD伴奏光盤,光盤中不得留存與考試作品無關的內容,如遇光盤無法播放的情況,考生須做無伴奏表演。

  第十八條 綜合素質測試分值計算辦法

  (一)音樂表演(越劇表演)

  1.越劇演員

  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100分)=唱腔成績25%+基本功成績20%+劇目片段表演成績45%+命題即興小品表演成績10%

  2.越劇音樂伴奏

  ①除打擊樂以外的樂器

  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100分)=器樂演奏成績50%+越劇唱腔作品伴奏與試奏成績15%+視唱練耳成績15%+基本樂理成績20%

  ②打擊樂

  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100分)=打擊樂基本功成績50%+越劇唱腔作品伴奏成績15%+視唱練耳成績15%+基本樂理成績20%

  (二)舞蹈表演

  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100分)=作品表演成績40%+專業技巧及技巧組合測試成績40%+即興表演成績20%

  第十九條 綜合素質測試成績低于60分為不合格,不得入圍。

  第二十條 入圍考生名單公示和成績查詢

  根據考生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計劃的1:2比例分別確定入圍考生名單。

  入圍考生名單2017年4月中旬在浙江音樂學院官網http://www.zjcm.edu.cn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考生可通過我院官網查詢成績。

  第六章 錄取原則

  第二十一條 入圍考生必須參加當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統一考試。

  第二十二條 考生在“藝術類提前錄取”,填報三位一體志愿。考生必須將浙江音樂學院填寫為第一志愿。所填報的志愿須與入圍的專業報考方向一致,否則無效。

  第二十三條 根據我院公布的各專業招考方向招生計劃數1:1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所有綜合素質測試入圍的考生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計劃數的110%,錄取人數原則上控制在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

  第二十四條 綜合成績計算辦法

  按照學考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三個部分折算成綜合成績(滿分100分)。

  綜合成績計算公式如下:

  綜合成績(滿分100分)=學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1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100分)×60%+高考文化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30%。

  高中學考成績計算辦法:

  高中畢業生:A等計10分,B等計8分,C等計6分,D等計4分;學考成績以浙江省考試院提供為準。

  中職學校畢業生:參照高中畢業生學考成績計算辦法, A等計10分,B等計8分,C等計6分,D等計4分。

  注:考生在計算學考成績時,以我院指定的“九門科目”成績計算。

  第二十五條 綜合成績排名末位同分的考生,按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七章 學生培養

  第二十六條 學費標準:音樂表演(越劇表演)專業每生10350元/年,其中越劇演員的新生每年可享受學院專項獎學金;舞蹈表演專業每生9000元/年。住宿費按浙江省物價局根據國家規定核準的標準收取。

  第二十七條 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

  第二十八條 學生入學后所學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二十九條 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達到畢業條件的頒發浙江音樂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條件的授予浙江音樂學院藝術學學士學位。

  第八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 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招生計劃,以及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辦公室負責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

  第三十一條 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公開、公平、公正地做好“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

  學院紀委舉報電話:0571-89808200

  第三十二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三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須參加專業復查,對于專業測試不達標的,學院將進行核實確認。一經查實屬替考、違規錄取、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情況的新生,一律取消錄取資格、不予學籍電子注冊。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教育部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我院將根據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辦法,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招生章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并實施,具體由浙江音樂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浙江音樂學院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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