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的李某是朝陽區某重點高中高三的學生,為緩解學習壓力,他網購了兩把氣槍,結果被網監部門查獲。去年12月份,朝陽檢察院認定李某持槍未造成嚴重后果,對他做出相對不起訴決定,李某因此沒有耽誤高考[微博],并以606分的成績考上全國重點大學。
李某是朝陽區某重點高中高三學生,學習成績優秀,且是個軍事迷,喜歡槍支。為緩解學習壓力,李某用平時攢下的零用錢網購了兩支氣槍,平時拿出來玩。
2012年9月,網監部門獲得李某買槍的線索,經過鑒定,確認李某所持氣槍有一定殺傷力,其行為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根據《刑法》第128條第1款的規定“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結合相關司法解釋,非法持有以氣體為動力的槍支達到兩支以上,非法持有以火藥為動力的槍支達到一支以上就構成非法持槍罪。
據朝陽檢察院未檢處副處長付曉梅介紹,李某是因為不懂法,才購買有殺傷力的槍支。鑒于李某是在校高三學生,非法持有的氣槍沒有造成嚴重后果,因此做出了不起訴監督考察的決定。檢方還找來社會調查員,對李某在校的情況以及生活狀況進行了評估,付曉梅也對李某進行了教育,結合對李某的考察幫教情況,朝陽檢察院未檢處在去年年底依法對李某做出了相對不起訴處理,李某得以全身心地投入到高考復習中。
今年7月,高考分數公布,李某以606分的優異成績被985院校之一的某全國重點大學錄取。李某第一時間給付曉梅打電話,對她表示感謝。
付曉梅表示,很多未成年人犯罪情節輕微,且年紀小,我們希望通過這項措施給他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