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區高考工作相關政策出臺,按照要求,我區將切實落實“誰主管,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將報名資格審查責任明確到崗,落實到人。要求各地不得變通或變相執行自治區的相關規定,嚴禁出臺針對考生報名的地方政策。同時將對各項違法違規行為加大處罰力度。
對報名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將會更大。對提供虛假報名信息、以虛假報名材料取得報名資格、查實的高考移民等的考生,考試前查實的要取消其報名資格和考試資格,考試后查實的要取消其高考成績和錄取資格,錄取以后查實的要取消其入學資格,已經入學的要取消其學籍。
對違規辦理戶籍及學籍、偽造或變造連續就讀經歷、違規更改民族成分、提供虛假居住、從業、社保或納稅證明等的相關人員,都要依法依規從嚴處理。對涉及“高考移民”的違規違法案件,除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嚴肅追究主管領導及相關領導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不為本校就讀學生在本校辦理報名手續或不為考生無條件提供網上報名場所和開展相關培訓的中學校長,給予全區通報批評。
對不按規定開展報名工作、為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辦理報名手續、所屬招生工作人員以權謀私且情節惡劣等的旗縣,一律取消其高考報名受理資格和高考考點設置資格。
對各類違規行為,可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進行舉報或向相關部門舉報。對查實的舉報,給予首個舉報人1000元現金獎勵。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