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64號)精神,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質量,促進內涵發展,率先建成高等教育強省,實現教育現代化,現就我省推進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黨的教育方針,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以需求為導向,以學科為基礎,以改革為動力,以績效為杠桿,加快建設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提升我省高等教育綜合實力和國際競爭力,為實現我省“率先、進位、升級、奠基”總體目標,加快推進“建成支點,走在前列”進程提供關鍵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需求導向,服務發展。立足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對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優先建設關系國家和區域重大利益、能夠形成戰略優勢的學科。建設一流科研創新平臺,培養高素質拔尖創新人才,產出高質量科技成果,促進科教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
堅持分類指導,爭創一流。瞄準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分類規劃、分步推進、特色發展,在不同層次爭創一流。支持部屬高校頂天創一流、立地促發展。支持省屬高校特色創一流、服務促發展。
堅持改革引領,激發活力。深化“放管服”改革,著力破解制約高校改革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激發改革動力,釋放創新活力。深化高校內部管理體制機制改革,促進大學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堅持重點建設,整體提升。實行政府主導、高校主責、地方參與、企業融入、項目引領、擇優擇需、動態調整,重點建設一批高水平大學和高水平學科,全面提升我省高等教育整體實力、區域競爭力和國際影響力。
(三)建設目標。
一流大學建設。到2020年,力爭10所以上大學進入全國百強,至少5所大學列入國家層面開展的世界一流大學建設。到2030年,至少2所大學進入世界一流大學行列,至少10所大學進入國內一流大學行列,力爭更多高校進入全國百強。到本世紀中葉,我省世界一流大學、國內一流大學的數量位居全國前列。
一流學科建設。到2020年,6個以上的學科領域進入基本科學指標數據庫(ESI)全球同類學科前1‰,20個左右進入前200位,70個以上學科進入前1%,在全國學科評估中,排名第一的學科數占全國總數的10%左右,60個左右學科進入前5名,120個左右學科進入前30%。到2030年,我省高校更多學科進入世界一流、國內一流行列。到本世紀中葉,我省世界一流學科、國內一流學科的數量位居全國前列。
二、建設任務
(四)建設一流師資隊伍。深入實施人才強省戰略,著力加大人才引進和培養力度,依托國家和省重大人才工程,重點引進高精尖缺、活躍在國際學術前沿、滿足區域重大戰略需求的戰略科學家、學術大師、科技領軍人物、高端創新人才。加快培養杰出學科帶頭人和優秀創新團隊。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營造良好的人才發展環境,吸引集聚大批國內外優秀人才,建成智力資源密集高地。(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人社廳,各市州人民政府、高等學校,排名第一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五)培養一流創新人才。以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能力為核心,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創新人才培養體制機制,著力增強學生社會責任感、法治意識、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建立和完善與一流人才培養目標相適應的人才培養體系,實施教學質量提升工程,強化協同育人、實踐育人,建設一批國家和省級品牌專業、精品課程、實習實訓基地、創新創業基地等,打造一流本科教育和一流研究生教育,培養一大批拔尖創新創業人才和高級專門人才。(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人社廳,各市州人民政府、高等學校)
(六)打造一流科技平臺。瞄準全國乃至全球最高標桿,對接湖北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戰略需求,積極參與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重點建設一批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產業技術研究院、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一流創新平臺,建設一批全球有影響力的產業創新中心。統籌整合現有各類科技創新平臺建設項目,進一步改善平臺條件,建立健全開放共享的體制機制。著力構建符合辦學定位、特色鮮明、優勢明顯的科技創新體系,力爭在國家級創新平臺建設中取得重大突破。(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各市州人民政府、高等學校)
(七)產出一流科研成果。承接國家和關系湖北全局的重大科技項目,積極參與重大科研合作,加強核心關鍵技術攻關和前沿技術研究,開展跨學科、跨部門協同創新,產出一大批具有原創性、前沿性的標志性成果。促進高校學科、人才、科研與產業互動,打通基礎研究、應用開發、成果轉移與產業化鏈條,提升科研成果轉化能力,增強高校創新資源對經濟社會發展的驅動力,努力成為催化產業技術變革、加速創新驅動的策源地。(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各市州人民政府、高等學校)
(八)傳承創新優秀文化。堅持理想信念教育,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強文化自覺和自信。弘揚中華優秀文化,彰顯湖北地方特色文化、紅色文化,形成各具特色的大學文化。加強校風、教風、學風建設,使高校成為先進文化主陣地,引導教師潛心育人、靜心治學,引導廣大青年學生勤學、修德、明辨、篤實。推進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建設和創新。圍繞國家和湖北發展需要,建設一批高端新型智庫,產出一大批哲學社會科學重大研究成果和精神文化精品力作,提升我省文化軟實力。(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廳、省教育廳,各市州人民政府、高等學校)
三、改革任務
(九)加強黨對高校領導。落實高校黨委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強化思想理論教育和價值引領,推進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體系創新計劃,加強高校重點馬克思主義學院建設。實施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繁榮計劃、高校馬克思主義中青年理論家培育工程。加強對課堂教學和各類思想文化陣地的建設管理,牢牢把握高校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和主導權。加強思想政治隊伍建設,實施思政課教師和輔導員專項績優獎勵。推進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創新,加強互聯網思想政治工作載體建設。推進校級領導干部任期“全職化”試點和院系黨政主職“一肩挑”試點,深化高校黨支部書記“雙帶頭人”培育工程。(責任單位:省委高校工委、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各高等學校)
(十)完善內部治理結構。推進高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健全以章程為統領的現代大學制度體系。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健全以學術委員會為核心的學術管理體系和組織架構。完善民主管理和監督機制,充分發揮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在民主決策中的作用,積極探索師生代表參與學校決策的機制。開展擴大院(系)辦學自主權改革試點工作。(責任單位:省教育廳,各高等學校)
(十一)實現關鍵環節突破。深化教育供給側改革,調整優化學科專業、培養規模、區域布局結構,構建人才培養的質量保障和監督體系。優化教育資源配置,探索省屬高校合并重組,突破省屬高校研究生教育發展瓶頸。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建立主要由市場決定的科研創新資源分配、成果評價和轉移轉讓機制,賦予領軍人才人財物支配權、技術路線決策權,落實完善支持教學科研人員創業創新的股權期權激勵等相關政策,提高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分享比例。進一步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凡是高校能夠自主管理的事項,相關權限都要下放,特別是要擴大在經費使用、成果處置、職稱評審、高端人才引進、選人用人、薪酬分配、設備采購、學科專業設置等方面的自主權。(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知識產權局,各市州人民政府、高等學校)
(十二)構建社會參與機制。加強理事會章程及制度建設,面向社會依法自主辦學,逐步增強理事會對高校重大事項決策的參與權,形成支持、協商、合作、監督的長效機制。加強部省共建、省地共建、校地共建、校所(院)合作、校企合作、部門聯動,促進資源共享,形成協調合作有效機制。改革辦學資源募集機制,積極爭取社會資源,充分利用教育發展基金會、校友會等,拓寬經費籌措渠道,提升高校社會影響和聲譽。積極引入專門機構和社會中介機構參與高校學科、專業、課程等水平和質量評估。(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各市州人民政府、高等學校)
(十三)推進國際交流合作。深入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加強與世界一流大學和學術機構的實質性合作,有效融合國外優質教育資源,引進先進教育理念與管理經驗,開展高水平人才聯合培養,為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在鄂落地創造寬松的發展環境。大力推進國際合作聯合實驗室建設,開展國際和區域性重大科學計劃和科學工程聯合攻關,推動高校科技國際協同創新。促進中外雙向留學,打造“留學湖北”品牌。加強學科創新引智基地建設,構建國際型高水平師資隊伍,吸引更多外籍優秀教師來鄂任教講學。穩妥推進優質高校境外辦學,深度參與“一帶一路”教育行動計劃和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加強人文交流,辦好孔子學院,鼓勵高校舉辦高水平國際學術會議。(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外僑辦,各市州人民政府、高等學校)
四、支持措施
(十四)保障建設投入。落實省屬高校生均經費財政撥款政策,并逐步提高撥款標準。建立健全省和市州對高校投入的分擔機制,合理調整高校收費政策,逐步建立分類分檔財政撥款機制和差異性收費標準。省和武漢市等共同設立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專項資金和獎補資金,支持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統籌中央、省和武漢市等市州現有對高校的教育、科技、人才等專項資金,向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傾斜。繼續加大經費投入力度,持續實施“省屬高校優勢特色學科(群)建設工程”。通過爭取國家專項建設基金和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對我省高校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予以支持。省財政設立高校捐贈收入配比獎勵資金,動員并鼓勵社會參與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建立高校多渠道籌措經費機制。高校要統籌安排全部收入,向承擔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任務的重點學科傾斜。(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物價局,各市州人民政府、高等學校)
(十五)建立激勵機制。建立創新資源服務湖北的激勵機制,對每年新增創新人才、創新平臺、創新成果的高校和個人給予獎勵。圍繞國家和省重大人才建設工程,鼓勵和支持高校培養、吸引國內外高端創新人才服務湖北發展。圍繞國家和省高端科技創新平臺建設,鼓勵和支持高校建設一批高端科技創新平臺服務湖北發展。圍繞國家和省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鼓勵和支持高校提升創新能力,并將創新成果服務湖北發展。由省分類制訂激勵性獎補范圍、標準及辦法,由省和高校所在市州給予創新人才、創新平臺激勵性獎補經費支持,由受益企業和地方政府給予創新成果激勵性獎補經費支持。(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教育廳,各市州人民政府、高等學校)
(十六)實行綜合獎補。設立綜合獎補專項。綜合國內外公認的權威評價結果,結合湖北“雙一流”建設目標和任務要求,根據高校綜合排名、進位情況和學科排名、進位情況,由省財政、高校所在市州財政共同設立綜合獎補專項資金,給予經費獎勵。具體獎勵辦法和標準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研究制訂。(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各市州人民政府、高等學校)
(十七)落實支持政策。省相關部門、地方要根據本意見提出的建設任務和改革任務要求,協同制訂一攬子配套政策、管理辦法,進一步深化高等教育綜合改革,激發高校特色發展、爭創一流的內生動力,為我省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營造良好氛圍、提供有力保障。(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外僑辦,各市州人民政府、高等學校)
五、組織實施
(十八)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湖北省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頂層設計、宏觀布局、經費投入等重要事項的統籌協調,指導推進全省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建設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是高校的主體責任。高校要成立由黨政主要領導任組長的建設領導小組,主動對接國家、省、市州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管理部門,多渠道匯聚資源,增強自我發展能力。要根據自身辦學條件、學科優勢與特色、發展潛力等,科學謀劃建設目標、建設任務、改革舉措,制訂切實可行的建設方案,認真組織實施。要建立專門的監督機構,加強對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的過程監管。(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相關部門,各市州人民政府、高等學校)
(十九)創新支持方式。按照管理權限,區分省屬和部屬高校,按照公平競爭、績效評價、動態調整、激勵獎補的支持方式,對我省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分類給予資金引導支持。對進入國家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行列的部委屬高校,主要通過爭取中央財政、中央相關部委專項資金予以支持,省和武漢市等市州給予項目與激勵性獎補支持。對進入國家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行列的省屬高校,主要通過省和武漢市等市州財政資金予以重點支持,并積極爭取中央有關部門的項目和經費支持。(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強化績效管理。建立健全我省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經費投入、項目管理、責任落實、決策咨詢、科學評價等保障機制,將建設目標完成情況納入高校領導班子考核指標體系。強化跟蹤、檢查、驗收等過程管理和項目經費審計監督。加強績效管理,對省屬高校優勢特色學科(群)建設等項目、工程實行年度績效評價,建立投入與績效掛鉤機制和有進有出的動態調整機制。對進展緩慢、推進不力、建設成效差的高校和項目,嚴格問責,追繳資金。建立信息公開公示網絡平臺,接受社會公眾監督。(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省審計廳,各市州人民政府、高等學校)
我省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自文件印發之日起施行,以5年為一個周期長期推進。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