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適航檢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經審查,民航局批準在國航設立適航委任代表組。4月2日,民航局向國航頒發了民用航空器適航檢查委任單位代表證書,表明國航適航委任代表組可以代表民航局完成國航新引進航空器的適航檢查和相關證件的簽署工作。國航也成為第一家獲得民航局適航檢查委任單位代表資格授權并成立適航委任代表組的單位。
近年來,隨著我國民航業的快速發展,航空公司的機隊規模迅速擴大,在適航審定成本、人力資源配置等方面,給民航局的適航審定工作帶來了嚴峻考驗。民航局今年1月宣布,成立5年以上且運輸類航空器機隊規模超過50架的運輸航空公司,可以向民航局申請成立航空器適航檢查委任代表組,其他航空公司可申請若干名適航委任代表。
3月5日,國航向民航局提交了民用航空器適航檢查委任單位代表申請書。經過多次到國航進行實地審查、組織專業人員進行適航培訓、對推薦的委任代表進行筆試和面試,以及編制工作手冊等大量前期工作,民航局認為,國航符合中國民用航空規章CCAR-183部《民用航空器適航委任代表和委任單位代表的規定》的相關要求。
目前,國航適航委任代表組由1名組長、2名副組長和10名委任代表組成。今后,他們將完成新引進航空器適航檢查、頒發標準適航證和航空器國籍登記證簽發等工作。據悉,委任代表將采取動態管理的方式,今后還將適時增加代表人數。
記者了解到,自民航局宣布在航空公司設立適航委任代表組起,除國航外,南航、東航、海航、廈航、深航等多家航空公司也紛紛積極組織人員參加委任代表培訓,為申請民用航空器適航檢查委任單位代表組做相關準備工作。
根據《民用航空器適航委任代表和委任單位代表的規定》,委任代表是指民航局委任適航部門以外的、在授權范圍內代表民航局從事有關適航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委任代表彌補了民航局人力資源緊缺的不足,分擔了部分檢查工作,可以及時有效地對航空器進行適航管理。委任代表的產生通常要經過“推薦—審核—面試—培訓—授權”5個環節。其中,申請人主要負責委任代表候選人的推薦、資質初審和申請人培訓,民航局主要負責資質復審、面試和局方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