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烏克蘭對中國公民施行落地簽證
近日,烏克蘭外交部宣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在首都鮑里斯波爾機場和敖德薩機場對中國公民入境施行落地簽政策。烏方在上述機場可為符合以下5項條件之一,且以商務和旅游為目的的中國公民頒發(fā)有效期為15天、停留期最長15天的一次入境簽證,費用為2550格里夫納(參考10月25日匯率約合674元人民幣)。
一、烏方移民局及地方分支機構(gòu)確認的邀請函;
二、烏政府、行政機構(gòu)、國有企業(yè)及官方組織的邀請函;
三、在烏正式注冊投資不少于5萬美元的證明文件或銀行出具的外匯投資證明。有關證明需在2016年5月31日第1390-VIII號法令《關于取消外資注冊的修正案》生效后開具方可有效;
四、外國政府機構(gòu)或國際組織照會;
五、能夠確認在簽證有效期期滿前離境的下列文件之一:酒店訂單、旅行付款憑證、旅游合同。
另,辦理落地簽仍需提供在烏期間醫(yī)療保險單及足額資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