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特區政府新聞處消息,3名內地來港修讀碩士課程的女學生最近因經營無牌旅館違反其逗留條件,在香港沙田裁判法院各被判社會服務120小時。此前,3名被告亦因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各被判罰款3000港元。3名被告承認于2011年來港修讀碩士課程,并一同租住一單位作為住宿用途。其后,她們通過網上廣告,將其租住單位以日租150港元形式分租予有意入住的人士。
其實,記者此前去澳大利亞采訪時了解到,不少留學生都會把自己租住的房子再分租給其他留學生,賺取一些零花錢,這在他們看來是很正常的一件事,大家你情我愿。可為什么同樣一件事發生在中國香港地區就是犯法了呢?這讓大家覺得有些不理解。為此,記者請教了有關人士。
在香港地區:二房東違法
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稱,以學生身份在香港逗留的人士只能就讀于指明的學校、大學或其他教育機構,修讀入境處處長批準修讀的課程,并不得在未有入境處處長批準下接受有薪或無薪的雇傭工作,以及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兩年。另外,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最高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兩年。
據澳大利亞新領域集團廣州代表處經理楊雄介紹,這3名學生此次被罰原因主要是涉及經營無牌旅館,因為他們將住所變成了日租房,相當于一個小型旅館了,這與普通的二房東做法有很大區別。其做法并未獲得任何政府許可,也未繳付相關稅費,因此被發現后受到政府的法律追究也不足為奇。
在加澳:此舉很平常
啟德廣州公司美國資深顧問杜順婷表示,據美國一些在讀的留學生反映,在當地,二房東屬于少數現象,所以警方在這方面的監管力度不大。留學生表示,美國的房屋供需平衡,有些地方甚至供過于求,二房東生存空間缺乏。而在香港地區,地少人多,房屋作為稀缺資源,二房東的生存空間大。
其實在國外,不少留學生為減少留學成本都會在當地租下一棟較大的物業,然后再以合租形式將剩余房間租給同學或朋友,賺取差價,這樣的分租形式多以長租為主。比如記者去年在澳大利亞采訪的廣州仔Franky就很會精打細算地安排自己的生活。他通過中介找到一套三房兩廳的房子,租金為570澳元/周,分租給4個人,租金能收到690澳元/周,除去每周要交水電費二三十澳元,每周輕輕松松就凈賺100澳元左右。
加拿大留學專家介紹,不少到加拿大留學的學生都會選擇學校附近的聯排別墅或大面積公寓進行包租,隨后再與校內其他留學生簽訂分租協議,收取單間租金。這過程中容易產生的糾紛包括租金不能按時繳付、屋內設施設備受損壞的賠償以及提前解約等賠償問題。
想做二房東 要規避風險
留學生如果確實想做二房東,就應向當地專業的中介公司或律師進行咨詢,并盡可能在分租合約中明確可能出現的賠付情況。
在做二房東之前,要仔細了解當地的法規和市場制度,以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必須檢查與原房東之間的租賃協議是否包含“可分租”這樣的條款。除此以外,學生在挑選分租人時也要進行必要的背景了解,確保分租人為合法租戶,能夠按時繳付租金并且不會在物業內進行任何違反當地法律的非法活動。
各國對于留學生
做“二房東”的規定
澳大利亞:二房東轉租房間必須經過房主的同意,房客的信息必須出現在房主的租房名單上。法律還規定房屋的押金必須交給政府保管,以保障雙方利益。
美國:在美國留學I20表格第二頁的法律條文第7條雇傭條文提到,拿著學生簽證的國際學生,在無特定雇傭授權的前提下,不允許進行校外工作或者商業行為。因此,留學生在美國做二房東是違法的。
加拿大:暫時對二房東沒什么限制,但最好是得到業主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