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布中外合作辦學名單
七種國外學歷證書不能獲認證
中國教育報7月21日報道 教育部近日在教育涉外監管信息網公布了經過合法批準的四百多家本科中外合作辦學名單。這四百多家中外合作辦學都是本科以上層次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
教育部在網站信息中對如何選讀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做出六個方面的重要提醒:一、關注所就讀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是否經過合法審批。二、關注實際辦學情況,尤其是教育教學質量。另外,要了解畢業生的就業情況,必要時應向相關單位核實有關信息的真偽。三、關注學校的招生宣傳與實際辦學情況是否一致。四、關注招生標準。五、關注招生計劃。六、關注中外合作辦學的評估和認證情況。
記者還了解到,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已經公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范圍,有七種證書不能獲認證:
一、參加外語培訓或攻讀其他非正規課程(如短期進修)所獲得的結業證書;
二、進修人員、訪問學者的研究經歷證明和博士后研究證明;
三、國(境)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頒發的預科證明;
四、國(境)外非高等教育文憑、榮譽稱號和無相應學習或研究經歷的榮譽學位證書;
五、未經中國政府相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辦學機構(項目)頒發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
六、通過函授、遠程教育及網絡教育等非面授學習方式獲得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
七、國(境)外各類職業技能或職業資格證書。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與項目(含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機構與項目)名單(按地區):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慶 江蘇 浙江 廣東 海南 福建 山東
江西 四川 安徽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陜西 山西 黑龍江
遼寧 吉林 廣西 云南 貴州 甘肅 內蒙 寧夏 新疆 青海 西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