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創業又擔心誤了學業?苦讀卻反被冒名頂替上大學?對學校的獎懲不服卻無處可說?時隔近12年,教育部首次修訂《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對社會關注的一些熱點問題做出制度規范。
鼓勵把學業創業更好結合
在經歷了創業的失敗后,王赫去年春天重新返回清華大學完成了畢業論文。
他曾用戀愛來形容自己創業的沖動:“剛開始的時候,大家都是抱著一腔熱血,想著肯定沒問題!做的過程中卻發現事情不是那樣的。”
近年來,創新創業的熱潮吸引了越來越多的年輕人。然而,創業成功卻并非想象中那么簡單。創業的年輕人需要“試錯”的機會,一旦創業失敗也需要有重返校園的機會。
教育部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新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對休學創業給予了制度保障: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去創新創業,入學后也可以申請休學開展創業;參加創新創業等活動以及發表論文、獲得專利授權等與專業學習、學業要求相關的經歷、成果,可以折算為學分;對休學創業的學生,可以單獨規定最長學習年限。
面對休學創業的選擇,有些老師和家長擔心,這是否會欲速則不達?
一位高校負責人說,這個規定并不意味著學校號召學生都去休學創業,而是給了學校更多的辦學自主權,激發學生的創造性,鼓勵學生把學業和創業更好地結合起來。
堵住冒名頂替和違規轉學的“黑色通道”
從2009年轟動一時的被冒名上大學的羅彩霞,到2016年王娜娜被頂替上大學事件再起波瀾——十年寒窗卻被冒名者“偷”走了進入大學學習、改變人生命運的機會,這刺痛了社會公眾的神經。
新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專門設立“入學與注冊”一節,增加了新生入學資格初步審核及入學后復查的內容、操作方法,從制度上和操作上減少和杜絕了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獲得入學資格的可能性,如:“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應當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等。
“更為完善的學生入學資格審查機制不僅回應了公眾關切,也彌補了過去高等學校學生管理領域存在的漏洞。”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湛中樂評價說,這些舉措體現了立法的回應性和與時俱進的精神。
同時,新規定還健全了轉專業、轉學的條件和程序要求,對不得轉學的具體情形和條款進行了整合和明確。
中國人民大學教育學院副院長申素平教授認為,轉專業、轉學既與學生個體受教育的自由和選擇權相關,也與其他學生受教育的平等權相關。對其既不能禁止,也不能沒有限制和規范。“新規定對轉專業和轉學的多個條款進行了修訂,明確了相關原則和禁止條件,提出了制度和程序要求,特別是建立公示制度,進一步規范了學校在轉專業、轉學和紀律處分方面的權力行使。”申素平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