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下發《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對社會關注度較高的藝術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保送生等4項特殊類型招生工作加以規范。根據《通知》要求,2017年秋季及以后進入高中階段的學生,將取消省級優秀學生保送資格條件;從2020年起,所有高校停止省級優秀學生保送生招生。
這則消息,意味著備受詬病的保送制度將淡出高考舞臺。
高考保送制度起始于1958年,“文革”期間達到登峰造極的地步。1988年,保送制度重新被引入高考;2000年,全國保送生達到2.5萬人;2001年,教育部將保送生規模壓縮至每年5000人。這一制度有其良好初衷,意在開辟“唯分數論”之外的綠色通道,避免一些優秀學生因高考發揮欠佳而被淘汰。然而實踐證明,保送制度已日益弊大于利,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滋生弄虛作假。比如1995年,河南鶴壁一所中學保送的8名學生中有7人成績作假;1996年,湖北某市教委主任利用職權將兒子評為省級優秀學生干部,使其被保送到名牌大學;2000年,湖南隆回一中14名保送生有13名弄虛作假……凡此種種,使得保送制度儼然成了弄虛作假和腐敗的溫床。
二是制造教育不公。保送生名額往往被大中城市的“超級中學”所壟斷,偏遠農村地區的考生幾乎與保送無緣。而身處窮鄉僻壤的學生在小學、中學時代享受的教育資源本來就相對較少、較差,多重不公使得城鄉教育鴻溝越來越大。
與此同時,當前為優秀學生“保駕護航”的還有高校自主招生制度。如果一個“優秀生”無論通過“裸考”還是自主招生都考不上好大學,那只能說明他并不是很優秀,更不應被保送到名牌大學。
在講求公平公正的年代,輕輕松松被保送上大學這樣的“特權”太大太扎眼,保送制度是該淡出高考舞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