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在線訊 各地2017年高考報名時間陸續開始公布,中國教育在線高考頻道特別整理“各地2017年異地高考政策匯總”供廣大考生查閱。提醒各位考生注意時間安排,切勿錯過報名時間!
省市 |
報名時間 |
異地高考報名條件 |
北京 |
11月9日-12日 [報考指南] |
北京市規定,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符合5項條件可以申請在京參加高等職業學校招生考試"。5項條件分別為1.進城務工人員持有在有效期內的北京市暫住證或有效居住登記卡、居住證或工作居住證。 2.進城務工人員在京有合法穩定住所。3.進城務工人員在京有合法穩定職業已滿6年。4.進城務工人員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中的基本養老保險或基本醫療保險已滿6年(2011年9月至2016年8月是連續,不含補繳)。5.隨遷子女具有本市學籍且已在京連續就讀高中階段教育3年學習年限。 2.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符合5項條件可以申請在京參加高等職業學校招生考試。[詳細] |
廣東 |
12月1日-10日 |
父母擁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合法穩定的居所;父母在廣東擁有3年的社保、居住證,子女有在廣東就讀的3年高中學籍。 |
江蘇 |
11月1日-4日 [報考指南] |
非我省戶籍的外來務工就業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在我省參加高考的,還須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學籍并具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學習經歷,且其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隨遷子女考生須由考生本人向就讀中學提交《2017年來蘇務工就業人員隨遷子女高考報名申請表》,由現就讀中學匯總后報就讀中學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和縣(市、區)招生辦,經審核批準后方可辦理相關報名手續。 [詳細] |
安徽 |
12月1日-7日 |
不具有我省戶籍的隨遷子女,在我省具有高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并有相應學習經歷,可在學籍地參加高考。高中階段學籍須由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出具證明方為有效,且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一律在學籍地的市、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名。為了綜合治理“高考移民”,隨遷子女還須提供家長穩定就業、穩定住所和社保繳納等情況證明。 [詳細] |
遼寧 |
11月7日-14日 [報名指南] |
隨遷子女考生在具備基本報名資格的同時,還須符合在遼寧省高中階段有三年學籍,并有完整學習經歷。父母在遼寧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
黑龍江 |
10月28日-11月15日 [報考指南] |
非戶籍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高考報名,須具有本省高中學籍且高級中學階段在本省連續實際就讀3年以上,父母在本省有合法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詳細] |
湖南 |
11月1日-10日 [報考指南] |
外省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報名由縣市區招生考試部門負責資格審查。普通高中畢業生除提供學籍證明外,還須提交其父母在當地1年期以上的居住證(含就業狀況信息、房產證或租賃合同等)等證明材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須提交學籍證明。畢業生證書復印件和父母居住證明等材料,交所在市州、縣市區招生考試部門留檔一年備查。 [詳細] |
廣西 |
10月下旬開始 [報考指南] |
《關于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和外省戶籍學籍遷入人員在廣西參加普通高考的實施細則》 |
新疆 |
12月10日前 |
2017年起,非新疆戶籍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初中及普通高中階段在疆連續實質性就讀六年(初一、初二、初三、高一、高二、高三)并有六年完整學籍,有新疆初中畢業證書、中考成績,有三次及以上參加新疆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經歷,父母在疆有六年及以上合法穩定職業、居住證,有在疆三年及以上社保繳費記錄或納稅證明,允許其高考報名,可報考區內外本專科院校。 [詳細] |
福建 |
11月4日-11日 [報考指南] |
凡在福建高中有3年完整學習經歷的非戶籍考生,可在福建就地報名參加普通高考,允許參加本科、專科層次錄取,并與福建考生享受同等的錄取政策。 [詳細] |
山東 |
11月8日—16日 [報名指南] |
春季高考:非山東省戶籍的,應具有山東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并有完整學習經歷,且已按要求通過全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信息系統注冊的普通高中學生和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信息系統注冊的中等職業教育學生。 夏季高考:具有山東省高中段學校學籍并有完整學習經歷的合格畢業的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完整學習經歷指截止到2017年9月具有我省高中段學校3年完整學習經歷)。 [詳細] |
吉林 |
11月12日—22日 [填報指南] |
1.非隨父母來我省就讀的考生,戶籍遷入我省時間必須是三年以上(2013年12月31日前遷入)。考生本人須從戶籍轉入時間開始在我省戶籍所在地學校連續就讀,在我省普通高中階段有完整學習經歷并參加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詳細] |
江西 |
11月11日-17日 [填報指南] |
外省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符合第(一)條所列條件,且具有江西省高中階段一年以上(截至2016年9月)學習經歷并取得學籍的可申請報名。[詳細] |
上海 |
11月10日-12日 [填報指南] |
1.考生為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證》持證人的同住子女,且在本市參加中考或父母一方連續持有《上海市居住證》3年,同時須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詳細] |
云南 |
11月15日-25日 [填報指南] |
考生父(母)親戶籍不在云南但在云南具有六年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社保繳費記錄。 [詳細] |
山西 |
11月18日-22日 [填報指南] |
外省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嚴格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關于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普通高考有關事項的通知》(晉招考高〔2013〕15號)執行。 [詳細] |
湖北 |
11月21日-12月16日 [填報指南] |
具有我省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并在我省完成三年的普通高級中等教育或者中等職業教育學習;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職業、在我省現居住地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詳細] |
河南 |
11月21日-12月9日 [填報指南] |
在我省就業的外省戶籍人員子女,父母一方須有合法職業和穩定住所,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參加高考須具有當地學校正式學籍,隨學籍所在的學校參加報名。 報名手續: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業水平考試準考證,以及父母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父母一方在當地的住所和就業證明。[詳細] |
重慶 |
11月23日-12月2日 [填報指南] |
非重慶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報考普通高考,考生及父或母須持有重慶市公安機關頒發的《居住證》或《暫住登記憑證》,其父或母須有在渝三年及以上工作經歷和居住證明,考生須具備我市高中階段連續三年完整學籍并實際就讀。 [詳細] |
青海 |
2016年12月1日至10日[填報指南] |
尚未公布 |
內蒙古 |
12月1日至12月12日[填報指南] |
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考生:除符合25號文件規定的2013年參加中考條件外,截止到2016年9月1日,還須符合以下3個條件:一是2013年被區內高中錄取;二是本人具有我區高中階段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學籍且連續就讀滿3年;三是家長在我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且連續居住、有合法職業且納稅(或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均滿3年。 [詳細] |
寧夏 |
12月1日至5日[填報指南] |
非寧夏戶籍流動人員子女考生父親或者母親(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寧夏具有連續6年以上合法穩定職業(含6年,截止日期按2016年12月31日前推計算),在寧夏連續居住6年以上、有合法穩定住所(含6年,截止日期按2016年12月31日前推計算),在寧夏累計繳納3年以上社會保險參保費(含3年,截止日期按2016年12月31日前推計算)…… [詳細] |
貴州 |
12月1日至15日[填報指南] |
外來人員隨遷子女考生具備上述三項條件,且符合《貴州省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報考普通高等學校暫行規定》(黔府辦發〔2012〕63號)報考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我省2017年高考。 [詳細] |
甘肅 |
12月1日-7日 [填報指南] |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我省普通高考按照《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實施方案(試行)》(甘教廳[2012]216號)執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具有我省高中連續三年完整學籍并實際就讀的,可在我省報名參加普通高考。[詳細] |
浙江 |
12月1日-23日 [填報指南] |
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4部門<關于做好外省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浙政辦發[2012]160號)規定條件,同時符合(一)中規定條件的外省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具備報名資格。 [詳細] |
陜西 |
12月1日-7日 [填報指南] |
外省來陜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陜西戶籍在陜就業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申請在陜報名參加高考者,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截至高考當年8月31日,本人的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應持陜西省居住證3年以上,并按照國家規定在陜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3年以上(含3年)。 [詳細] |